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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0月8日電(趙曉輝、陶俊潔、王夢奇)“高高舉起”的原則性和“輕輕放下”的妥協性;董事會議上的“幸福生活”與股東大會上的“水深火熱”……一位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用系列對比道出了自己履職的困惑。這樣的煩惱並不是特例:在A股上市公司中,獨立董事“花瓶化”已成爲公開的祕密,獨立董事制度飽受詬病。
守護人成擺設
“花瓶董事”“人情董事”“不獨立董事”,這些專爲獨立董事而生的詞彙形象地展現了當前A股上市公司中獨立董事制度的尷尬境地。
“上市公司出了問題大家都盯着獨立董事,可關鍵是獨立董事有用嗎?”在中國上市公司協會日前舉辦的相關座談會上,中國政法大學資本研究中心主任劉紀鵬首先拋出了這樣的問題。他認爲,很多獨立董事都淪爲“花瓶”,獨立董事制度已經到了岌岌可危的地步。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鬆也認爲,獨立董事的作用並沒有發揮出來。在實踐中,很多獨立董事都是被朋友拉去的,他們往往要反覆考慮才能投反對票。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報告,2011年滬市共有3081名在任獨董,報告期內,共有26家公司的38位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提出異議,分別佔滬市上市公司總數的2.77%以及獨立董事總人數的1.23%。
上交所就此分析,從總體看,獨立董事對董事會議案的異議率仍然較低,而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獨立董事的異議難以對公司董事會決策產生支配性影響。
舶來制度“水土不服”
“上市公司獨董‘花瓶化’源於控股股東一股獨大,導致獨董制度這一‘舶來品’在中國資本市場遭遇水土不服。”劉紀鵬說。
追溯歷史,獨立董事制度最早起源於美國,其制度設計目的在於防止控制股東及管理層的內部控制,防止損害公司整體利益。中國證監會於2001年頒佈指導意見引入這一制度。
“獨立董事制度的目的是制約經理人,以便更好地保護股民,但引進中國後性質發生了改變,皆因中國的上市公司一股獨大,獨立董事的作用應體現在制約大股東上,以此來保護中小股民。”劉紀鵬說。
但事實上,獨立董事都是由控股股東指定的,這就決定了其難以發揮制衡作用,很多獨立董事往往迫於人情壓力而屈服於控股股東。
不過,在國浩律師集團事務所首席執行合夥人呂紅兵看來,獨立董事與控股股東之間並不一定是對立關係,獨董發揮職責不是一概否決就算好,要有想法、更要有辦法,一切爲企業發展服務。
讓獨立董事制度名至實歸
獨立董事究竟應該如何定位?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資深獨董甘培忠認爲,不論是將獨立董事制度看作防止大股東濫權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防火牆,還是作爲公司利益的忠實維護者,抑或公司治理體系中的“法律大使”、政府監管部門的“隱形代表”,獨立董事歸根結底是公司合規經營的看門人。
關於獨立董事的產生機制,巴曙鬆認爲:“監管機構的邀請和推薦很重要,這樣才能使獨立董事敢投反對票。”
多位專家建議,由中國上市公司協會建立職業化的獨董人才庫,向有需求的上市公司推薦獨董,以便在產生機制上形成獨立性。
“獨董制度在薪酬制度、考評機制等方面也有待完善。”中金公司投行委員會顧問賈小樑認爲。
當前,A股上市公司普遍對獨立董事採取了榮譽與薪酬結合的激勵制度,根據不同公司在行業中的地位與效益,獨董每年的薪酬或津貼從2萬元到100萬元不等,且並沒有固定的標準。
專家建議,應該建立問責考評機制,獎懲分明,同時對獨立董事進行分類評級,考慮引入股權激勵制度,規範獨立董事的激勵機制,以便使其更好地發揮上市公司守護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