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女兒不贍養自己,還將房屋拆毀並砸毀物品,張老漢將女兒訴至法院。記者昨天獲悉,通州法院判決女兒賠償父親經濟損失1500元。
張老漢訴稱,他有一兒一女,妻子兩年前病逝後,兒女就不再進行贍養義務,此次女兒還將其房屋拆毀、砸毀屋內的電器及其它物品,現要求對方賠償財產損失8100元。女兒辯稱,父親給她打電話稱屋頂壞了,讓他們先拆再修,“結果我們拆屋頂過程中,他報了警,至於屋內的東西,我也不知道怎麼弄壞的。”法院審理後採信了證人證言,判決被告賠償原告損失。(記者顏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