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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0月6日電(記者朱立毅)根據即將於今年11月起施行的新版《出入境人員攜帶物檢疫管理辦法》,我國對攜帶入境的寵物依據狂犬病疫區和非疫區進行分類管理。
根據新修訂的這個辦法,攜帶入境的活動物僅限犬或貓,並且每人每次限帶1只。攜帶寵物入境的,攜帶人應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供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官方動物檢疫機構出具的有效檢疫證書和疫苗接種證書,寵物應當具有芯片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入境寵物應當隔離檢疫30天。來自狂犬病發生國家或者地區的寵物,應當在檢驗檢疫機構指定的隔離場隔離檢疫30天;來自非狂犬病發生國家或者地區的寵物,應當在檢驗檢疫機構指定隔離場隔離7天,其餘23天在檢驗檢疫機構指定的其他場所隔離。
這個辦法規定,攜帶寵物屬於工作犬的,如導盲犬、搜救犬等,攜帶人提供相應專業訓練證明的,可以免予隔離檢疫。檢驗檢疫機構對隔離檢疫的寵物實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