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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指消費卡亂象
——商務部有關負責人談《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
新華網北京9月29日電(記者雷敏)9月21日,商務部發布《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並將於2012年11月1日施行。商務部市場秩序司負責人29日就《管理辦法》的背景、指導原則和主要內容等回答了記者提問。
劍指消費卡亂象
問:《管理辦法》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答:近年來,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在減少現鈔使用、便利公衆支付、刺激消費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受到商業企業和消費者的普遍歡迎。但在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市場蓬勃發展的同時,也存在監管不嚴、違反財務紀律、缺乏風險防範機制和公款消費、收卡受賄等問題,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助長了腐敗行爲。
2011年5月23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民銀行監察部等部門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意見的通知》,就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做出全面部署。文件明確要求商務部門對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強化管理,抓緊制定行業標準,適時出臺管理辦法”。商務部於同年起草了《管理辦法》,並於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在商務部網站和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公佈草案,廣泛聽取社會公衆意見。2012年9月21日,《管理辦法》以商務部2012年第9號令公佈。
屬地管理分類監管
問:《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管理辦法》明確了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的定義,包括四個方面屬性:一是發行主體系從事特定行業的企業,即從事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的企業法人;二是使用限於特定範圍,即在本企業或本企業所屬集團或同一品牌特許經營體系內;三是性質上明確其爲一種預付憑證;四是形式上不限載體,包括實體卡和虛擬卡。
《管理辦法》將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的髮卡企業列入調整範圍,在分類表以外的行業,不適用《管理辦法》。《管理辦法》分別明確了各類髮卡企業的備案時限、備案機關、需提供的材料和備案變更等問題,已備案的髮卡企業可在發行的單用途卡上標明備案編號。
《管理辦法》對“實名購卡制”、“非現金購卡制”、“限額購卡制”等三項制度進行了細化。《管理辦法》規定,個人或單位購買充值記名卡的,或一次性購買1萬元(含)以上不記名卡的,應實名購卡。單位一次性購買單用途卡金額達5000元(含)以上或個人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萬元(含)以上的,以及單位或個人採用非現場方式購卡的,應通過銀行轉賬,不得使用現金。單張記名卡限額不得超過5000元,單張不記名卡限額不得超過1000元。
資金存管實時監督
問:對違規行爲如何加強監管?
答:爲保證單用途卡預收資金安全,防範可能出現的兌付風險,《管理辦法》設立了資金存管制度,規定規模髮卡企業、集團髮卡企業和品牌髮卡企業應將部分預收資金委託商業銀行進行監管。
《管理辦法》着重對髮卡企業進行過程監督,採用信息化手段對髮卡企業進行動態監測。《管理辦法》規定,規模髮卡企業、集團髮卡企業和品牌髮卡企業應在每個季度結束後登錄商務部“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信息系統”,填報上一季度單用途卡業務情況。
《管理辦法》還規定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行業組織的職責,明確不同違規情況下的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爲了提高管理效果,《管理辦法》還設立了公示企業違規信息的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