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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9月29日電(記者呂諾)記者29日從衛生部獲悉,今後,縣級及縣級以上政府、國企等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採購高值醫用耗材,或將全部實行以省爲單位的集中採購。
衛生部29日公佈《高值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工作規範(試行)》(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要求縣級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等舉辦的有資質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採購高值醫用耗材,必須全部參加集中採購。醫療機構原則上不得購買集中採購入圍品種外的高值醫用耗材,有特殊需要的,須經集中採購管理機構審批同意。
徵求意見稿提出,要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廉潔和科學誠信原則,實行以政府爲主導、以省(區、市)爲單位的網上高值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各省(區、市)不再新設集中採購機構。
徵求意見稿提出,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有商業賄賂、弄虛作假、惡意投標等行爲的,列入不良記錄併網上公示,取消該企業所有產品的入圍資格,集中採購管理機構自取消之日起兩年內不得接受其任何產品集中採購申請,全省(區、市)醫療機構兩年內不得以任何形式採購其產品,原簽訂的購銷合同終止。
徵求意見稿同時規定,參與集中採購的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如有收受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錢物等行爲,集中採購工作人員如有接受可能有礙公正的參觀、考察、學術研討交流等,以及索取或收受錢物、謀取單位或個人不正當利益等行爲,除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視其情節追究主管領導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