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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合肥9月28日電(記者程士華)身爲稅務人員,竟然收取賄賂大開偷稅漏稅之門,給國家稅收造成重大損失,超過其受賄數額的10倍之多。安徽省定遠縣人民法院近日對該案一審宣判,鳳陽縣國稅局總鋪分局原副局長蔣國喜犯受賄罪、徇私舞弊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定遠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蔣國喜在擔任鳳陽縣國稅局總鋪分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轄區內納稅戶的現金、購物卡等財物,累計達11.3萬元,徇私舞弊,不嚴格履行稅收徵管職責,致使鳳陽縣好又多超市有限公司、鳳陽縣華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及鳳陽縣農村信用合作社等企業單位,偷稅漏稅累計達160餘萬元,是被告人所收取賄賂數額的10倍以上。
法院審理認爲,蔣國喜身爲國家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並在受賄後不嚴格履行稅收徵管職責,給國家稅收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法院依法對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財產2萬元,犯徇私舞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數罪併罰,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財產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