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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9月17日電(記者雷敏)全國城市農貿中心聯合會會長馬增俊日前表示,農產品批發市場在保障市場供應、穩定農產品價格、把關農產品質量等三方面具有公益性,政府應出臺稅收、金融等優惠政策支持這些公益職能的實現。
馬增俊在此間召開的“全國農貿聯農產品流通專家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上說,當前,我國社會各界對農產品批發市場的公益性已取得共識,然而對於何爲農產品批發市場的公益性,還存在一些不同看法。我認爲農產品批發市場的公益性應該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解決賣難,穩定產銷。目前多數批發市場都已經形成了穩定的採購羣體,構建起了四通八達的購銷網絡,爲個體農民和經銷商銷售農產品提供了穩定的渠道,部分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與產地批發商簽訂收購合同,農民按照合同進行生產和銷售,能更有效地解決農產品賣難的問題。
二是穩定價格,保障供應。農產品價格波動幅度大,在市場供應不穩定、供求不均衡以及自然災害突發等情況下,認同公益性的批發市場可以更好地發揮穩定市場價格、保障民生的功能。
三是在把關農產品質量方面承擔一定責任。農產品批發市場質量安全管理的首要責任是把好“准入關”,嚴格進行索票、索證;其次是“檢測關”,嚴查流通環節質量安全;另外,把好“信息關”,完善農產品信息的可追溯體系。
據瞭解,2012年8月發佈的《國務院關於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加快流通產業發展的意見》中明確提出,支持建設和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質的農產品批發市場,發揮公益性流通設施在滿足消費需求、保障市場穩定、提高應急能力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