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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杭州9月15日電(記者商意盈)杭州市政府第五次常務會議審議了《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根據該辦法,個人或單位如果不按規定進行垃圾分類,且拒不改正的,將被處以罰款。目前正在對審議稿做進一步的完善和修改。
對於垃圾不按規定投放的行爲,審議稿明確了處罰措施。其中,可回收垃圾如果沒有投放到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再生資源回收站點的,經城管執法責令改正,卻拒不改正的,將對個人處以每次50元的罰款,同時,未按規定投放、收集、運輸餐廚廢棄物的,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此外,清潔直運單位如果沒有按照作業技術規範收集、運輸生活垃圾,將由城管執法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審議稿還對垃圾的分類做了微改,將垃圾分爲可回收物、餐廚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類,其中“餐廚垃圾”與之前提的“廚房垃圾”不同,主要區別在於“廚房垃圾”不包含食堂、飯店的餐飲垃圾以及農貿市場的有機垃圾。
據瞭解,杭州從2010年3月25日啓動垃圾分類試點,目前已實施垃圾分類的小區共有812個,並自2009年9月推行生活垃圾清潔直運,已開通直運線路281條,設置桶車直運點4560個,完成了主城區42座垃圾中轉站的改造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