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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倒車時不慎將兒子撞成多處骨折,負全責的他隨後起訴保險公司索賠,結果遭拒。記者昨天獲悉,李先生已向順義法院起訴。
李先生訴稱,去年6月4日早7時許,他7歲的兒子小李由東向西步行,恰逢他駕駛大貨車由北向南倒車,造成車輛的後輪與小李身體接觸,致使小李嚴重受傷。交通支隊做出了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他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李先生說,事發後,爲救治兒子,他支付了所有的住院及護理等相關費用,孩子經鑑定已構成十級傷殘。因保險公司拒絕賠償,他起訴各項損失共計9.4萬餘元。
保險公司辯稱,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只對第三者進行賠付,而被保險人李先生的直系親屬不屬於第三者的範圍,因此沒有賠付義務。
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記者裴曉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