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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柏林9月12日電(記者胡小兵)位於德國西南部卡爾斯魯厄的德國聯邦憲法法院12日裁定,旨在救助歐元區重債國的歐洲穩定機制沒有違反德國憲法《基本法》,同時明確德國出資上限爲1900億歐元(約合2432億美元)。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院長安德烈亞斯·福斯屈勒當天在宣讀裁決書時表示,聯邦憲法法院有條件地批准德國參與歐洲穩定機制,同時附加了嚴格條款,德國出資額度限制在已達成的1900億歐元。
歐洲穩定機制是歐元區永久救助機制,旨在向融資困難、需要幫助的歐元區國家和銀行提供資金支持。歐洲穩定機制由歐元區各國按比例出資,總計7000億歐元(約合8947億美元)。德國需提供1900億歐元擔保,其中220億歐元(約合282億美元)以現金方式支付。
歐洲穩定機制原定於今年7月1日生效,需經佔出資份額90%以上的國家批准。目前德國是唯一一個尚未完成對歐洲穩定機制批准程序的國家。作爲歐元區頭號經濟體和歐洲穩定機制的出資大戶,德國點頭是這個應對歐債危機工具生效的關鍵。德國的批准需要議會兩院通過並經總統簽字。
由於以基督教社會聯盟黨議員彼得·高魏勒爲代表的歐元懷疑論者認爲,歐洲穩定機制涉及金額巨大,而德國議會缺少共決權,存在增加德國人經濟負擔的風險,因此他們於今年6月底向聯邦憲法法院提出緊急訴訟。隨後德國總統高克應聯邦憲法法院要求拒絕簽字,以給法院足夠時間處理對歐洲穩定機制的違憲指控。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裁定歐洲穩定機制合法,從而駁回了以高魏勒爲代表的37000名歐元懷疑論者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