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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廣西保監局獲悉,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廣西分公司(以下簡稱“太平財險廣西分公司”)因存在虛假列支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人員績效工資的違法行爲,被處以行政罰款20萬元,相關責任人亦受到相應處罰。
經查明,太平財險廣西分公司2011年至2012年4月存在虛假列支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人員績效工資的違法行爲。
崔小龍作爲太平財險廣西分公司助理總經理,對公司上述違法行爲負有直接責任。
曾南新作爲太平財險廣西分公司銷售管理部經理,對公司上述違法行爲負有直接責任。
太平財險廣西分公司虛列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人員績效工資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廣西保監局對其作出責令改正,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崔小龍是對公司上述違法行爲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廣西保監局對其作出警告,並處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曾南新是對公司上述違法行爲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廣西保監局對其作出警告,並處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