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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深圳9月12日電(記者吳俊)標明是“購手機,送話費”的促銷活動,但消費者購買手機後並沒有拿到承諾的話費。最近,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認定深圳移動價格欺詐,並處以25萬元的罰款。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深圳移動在2011年7月開展的“迎大運,購G3手機,送超值話費”優惠促銷活動中,存在贈送話費額與宣傳海報標示的贈送話費額不一致的行爲,如:華爲T2281手機,宣傳海報上標示震撼價629元,送420-629元話費,另標有“額外贈送200元話費”字樣;中興U722手機,宣傳海報上標示震撼價829元,送540-829元話費等,另標有“額外贈送200元話費”字樣。
然而,客戶在辦理購買華爲T2281手機購機送話費的業務時,承諾一年每月最低消費20元的,營銷包價格629元,贈送話費爲300元,不是標示的最低420元,也沒有額外贈送200元話費;客戶在辦理購買中興U722手機購機送話費的業務時,承諾一年每月最低消費20元的,營銷包價格829元,贈送話費爲420元,不是標示的最低540元,也沒有額外贈送200元話費。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深圳移動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屬於《禁止價格欺詐行爲的規定》第七條第(二)項所列的“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價格欺詐行爲。
據此,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深圳移動立即停止上述價格違法行爲,並罰款25萬元。
業內人士表示,“購手機送話費”是運營商常用的促銷手段。這種方式優惠多,表面上看上去很合算,往往能吸引很多人購買,但這裏面花樣也很多,可能暗藏陷阱。此事提醒廣大消費者,參加類似促銷活動時,一定要注意覈對贈送話費是否與承諾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