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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東省深圳市社保卡內餘額低於4595元不能在藥店買藥的規定引起當地社會各界熱議。不少市民和網友指出,自己卡里的錢自己卻無權使用,完全是“霸王條約”。
餘額設限不免讓人懷疑
不斷水漲船高的餘額設限,比如4595元的標準,意味着每個在保的職工可以支配的醫保資金將大面積縮水,權益淪爲了卡上的一個數字。
而醫保是個人統籌與財政投入共同做起的福利蛋糕,此舉卻是能看不能吃,如畫餅充飢一般,玩了一回數字空轉的遊戲。一方面不免讓人懷疑,政府只給數字不給實惠,在投入上做了文章;另一方面,龐大的在保羣體,餘額高限,囤積一大批資金或許給住院醫保資金短缺留有騰挪的空間。一筆經濟賬,不難算出政府“精算盤”的質疑。
木須蟲(湖北公務員)
政策善意尚需正面理解
雖然在程序上,因爲沒有經過聽證等程序,深圳社保卡內餘額低於4595元不能購藥,涉嫌“公權對私權的干涉”。但依筆者之見,爲了保證資金安全及使用效率,採取這樣的辦法其實具有政策善意。
一方面,社保卡里的錢首先應當保障門診治療的需求,而在藥店購買非處方藥,是用於門診治療的輔助手段,這是一個主次之分;另一方面,雖然錢是參保人個人所有,擁有使用的自由權,但保障資金的安全以及使用效率,讓其發揮最大的效用,也是政府應盡的責任。而更重要的是,這是防止社保資金外流,防止社保卡個人賬戶非隨意支配的儲蓄賬戶,惡意刷卡損害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
社保卡餘額之限當屬不得已而爲之法,雖然不是最優選擇,也應當屬於次優選擇。
堂吉偉德(四川職員)
設餘額門檻還是便民嗎
爲什麼要設定一個具體的門檻?餘額不足也並非完全不能買藥,而是不能在藥店買藥,只能去社康中心或醫院“消費”,如果非得在藥店購買,則嚴格限定爲非處方藥。這一規定擺明了就是行業歧視和政策偏心。
衆所周知,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營主體權利、地位平等,無論是藥店、醫院還是社康中心售賣藥品,只要不存在違規、違法情形,理當平等、公平競爭,消費者有自主選擇的權利,4595元餘額限制,顯然是對市場秩序的粗暴干預,公權力“伸”得過長。
推行醫保卡制度,目的是便利民衆就醫,如今設餘額門檻還是便民嗎?範子軍(江蘇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