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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上海9月7日電(記者周琳、陸文軍)中秋將至,月餅券開始大行其道,伴隨而來的是月餅券附帶的種種“霸王條款”,諸如“本公司擁有最終解釋權”“本券過期作廢”等。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消費者保護組織發現,商業購物、旅遊、衣物清洗、預付卡消費等行業已成爲“霸王條款”氾濫的服務業領域。
雖然消費者屢受損害,但商家總是擺出一副“我說了算,出了事你負責任”的態度。針對這種現象,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進行了追蹤採訪。
不公交易行爲,市場比比皆是
今年8月30日,中消協聯合全國副省級以上消費者協會,再次就蘋果維修條款問題指出,修改後的條款仍存兩方面問題:一是部分條款內容違反法律規定,二是一些規定不明,可能損害消費者權益。
所謂“霸王條款”,就是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和店堂告示等,其中內容限制和損害了消費者權利。
在日常生活中,隱藏的“霸王條款”是很多的。上海市工商局、市消保委調查發現,僅在商業購物、旅遊、衣物清洗、預付卡消費這四個行業,明顯的“霸王條款”就有20條之多。
上海市工商局合同監督管理處處長李通介紹,通常說的“霸王條款”一般以三種形式出現:一是經營者免除自身責任,二是加重消費者責任,三是排除消費者權利。
例如,“距婚宴開始日前6個月以上取消的,將收取本次活動預計總費用(食品、飲料酒水、場租等)的50%作爲賠償金;距開始日1個月內取消的,收取100%。”在金威萬豪酒店的婚宴合同中,這樣的條款讓很多消費者不知所措。經過上海市消保委多次約談,金威萬豪酒店代表終於拿出整改報告書,表示認識到部分條例有欠合理、合規之處,將對婚宴合同進行自查。
又如,一些商家貼出告示稱,“貴重物品請妥善保管,遺失概不負責”,或者在合同後面加上“小尾巴”,夾雜一些不公平的“補充條款”,讓消費者承擔更多責任。
再如,預付卡金額“不予退還”,過了有效期“餘額不退”,商品提貨券提示“本券限一次使用,不找零,不兌現”,“特價商品不退不換”等。
“商家精心設‘套’,利用供求關係不平衡等優勢把不公平消費條款強加給消費者,這就是‘霸王條款’的本質。”華東師範大學教授餘南平說,吃了虧還受窩囊氣,這種消費市場“毒瘤”必須治理。
常見顧客上當,鮮見奸商受罰
商家“一霸到底”,底氣何來?
針對商家的違規行爲,上海工商部門此前開展了爲期245天的合同格式條款專項整治活動,檢查企業超過萬戶,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105份,修改建議書395份。
業內人士指出,一些商家制定“霸王條款”頗費心機,經常“鑽”法律法規的“空子”,利用與消費者的信息不對稱,導致其上當受騙。
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分析,一些“霸王條款”隱藏較深,消費者缺乏專業知識難以判斷,自己吃了虧或許並不知曉。
例如,一些商家貼出“偷一罰十”的告示,就屬於不合格合同告示條款,屬於商家一廂情願的想法,缺乏法律依據,侵犯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消費者購買商品時享有人格尊嚴的權利。”
又如,一些餐飲提出“最低消費”等,也是屬於“霸王條款”。
再如,一些壟斷性行業,包括電信、銀行、保險等領域,消費者不接受某些合同就不能享受服務,因此只能默默忍受。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邱寶昌說,法律欠缺導致“霸王條款”難以根除。
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冬認爲,“霸王條款”屢禁不止,其主要原因:一是商家與消費者不對等,商家的強勢地位和信息不對稱,使得合同條款傾向於維護商家利益;二是企業不遵守合同,隨意調整服務;三是消費者缺乏專業支持,對侵權行爲沒有實現維權。
邱寶昌說,雖然我國相關法律中規定了共同訴訟的內容,但消協作爲一個社會團體,不能以自己的名義代表消費者維護權益,而單個消費者在時間、對法律的掌握、成本等方面,都很難與一個大企業去抗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