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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未離身,卡內金額卻被人在境外盜刷5萬餘元,儲戶因此將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紅荔支行(以下簡稱“交行紅荔支行”)告上法庭,要求銀行返還盜刷的金額50319.34元,並賠償精神損失費及誤工費8000元。福田法院一審判決銀行賠償儲戶被盜刷的本金50319.34元,駁回儲戶其他訴求,銀行不服提起上訴,本月5日,此案在深圳中院二審。
原告柯先生訴稱,2011年2月15日至2011年2月21日,其交行卡被境外盜刷50319.34元,盜刷地點在馬來西亞,但該借記卡一直未離身,他在此期間也沒有出境記錄。
一審法院查明,柯先生曾將該借記卡交給妻子並告知密碼,委託妻子使用。2011年2月案發期間,柯先生和妻子均無出境記錄。法院認爲,交行紅荔支行收取相關服務費用,負有保障儲戶資金安全的義務。
法院認爲,柯先生持續持有該銀行卡,該卡境外消費取現系他人僞造柯先生的借記卡實施的不法行爲,銀行計算機系統未能識別,可推定銀行未能提供足夠的技術保障以確保儲戶的資金安全。一審法院判決銀行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賠償柯先生本金50319.34元,駁回柯先生其他訴求。
因不服一審判決,交行紅荔支行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訴,雙方各執一詞。此案未當庭宣判,目前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記者/郭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