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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連續三天時間,證監會連發三項支持券商創新的政策。先是資管新政,接着又放寬券商代銷金融產品範圍,昨天,證監會又就修訂《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擬降低外資參股證券公司門檻。
降低外資參股券商門檻
據瞭解,在原《外資規則》的基礎上,新規則擬修改3條。其中,最受關注的就是降低了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門檻。首先,原來關於“境外股東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資參股證券公司中擁有的權益比例,累計(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控制)不得超過三分之一”的規定,修改爲“境外股東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資參股證券公司中擁有的權益比例,累計(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控制)不得超過49%”。
其次,將原條款中的第10條第2款、第3款相應修改爲“境內股東中的內資證券公司,應當至少有1名的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資參股證券公司中擁有的權益比例不低於49%”;“內資證券公司變更爲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後,應當至少有1名內資股東的持股比例不低於49%”。
設立子公司規定放寬
在昨天同時公佈的《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當中,現行《子公司規定》共18條,本次擬修改1條,即第7條,將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申請擴大業務範圍的經營年限從5年縮短至2年。
此外,在現行《子公司規定》第7條規定,持續經營5年以上,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並符合其他審慎性要求的子公司(包括以證券公司子公司形式設立的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可以申請擴大業務範圍。修改後的規定爲“持續經營兩年以上,信譽良好,最近兩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其它條款保持不變。
按照規定,證券公司與其子公司、受同一證券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間不得經營存在利益衝突或者競爭關係的同類業務。
>>意義
推進券商創新發展
對兩項規則作出修訂,證監會表示,主要目的有兩方面,首先,爲適應證券市場對外開放的需要,加強和完善對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監督管理,明確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設立條件和程序。來自國際化的競爭已成爲現實威脅,大的投行項目都被外資投行搶走。而降低合資門檻,無疑能夠加快創新步伐。其次,適應證券公司集團化和專業化經營管理需要,規範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的行爲及其與子公司的關係,促進證券公司的創新發展和證券行業對外開放。
>>機構反應
券商股到買入時點
券商普遍認爲,本週證監會連發新政,券商創新業務將迎來新突破,有望成爲新的利潤增長點。國泰君安認爲,此次政策全面鬆綁,將大大激發證券公司的創新潛能。經歷了上週大幅快速補跌後,券商股到了買入的時點。大券商估值優勢明顯、創新收益程度高,且受益於資產管理業務的全面鬆綁,仍是下半年券商股首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