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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股市信心有些不足,市場關於調整紅利稅的呼聲日漸高漲。中國上市公司協會執行副會長李小雪日前表示,該協會已向監管部門和稅收主管部門上報了《關於推動完善上市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建議》的報告,以降低併購重組、股權激勵及紅利稅等過重的稅負。此前,上交所首席經濟學家胡汝銀表示,上交所將充分收集和研究有關免除紅利稅的意見和建議,轉交給有關部門,努力推動紅利稅改革。
那麼,紅利稅是否應該調整,如若調整又該採取怎樣的形式?
所謂紅利稅,其實屬於“個人所得稅”的範疇。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條款,個人因持有中國的債券、股票、股權而從中國境內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繳納個人所得稅。2005年6月1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規定暫減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自此,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獲得的現金分紅實際按10%徵稅。2008年證券市場出現大幅調整時,取消紅利稅的呼聲四起,但一直未能實行。
呼籲調整紅利稅的主要理由是:由於公司制企業所分配的紅利屬於其已繳納企業所得稅後的稅後利潤,因此,上市公司向其個人股東派發現金紅利時,扣繳的紅利稅存在重複徵稅的嫌疑。與此同時,儘管近期監管層鼓勵推動上市公司更多現金分紅,但由於紅利稅的原因,造成上市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在取得現金分紅的同時,證券賬戶資產因爲代扣代繳所得稅的因素而有所縮水,實際上損害了投資者利益。
在國際市場上,各國(地區)大多對證券市場實行較低的稅負政策,或乾脆取消。我國香港市場現金紅利和股票紅利均免交紅利稅;新加坡市場現金紅利稅稅率爲5%;美國於2003年將紅利稅減半。
不過,雖然市場對於取消紅利稅的呼聲很高,但是對於取消是否合理仍存在一些不同的聲音。有人認爲。目前資本市場降稅的空間已經非常小,將來的趨勢可能是加稅,在減少間接稅的同時增加直接稅,如資本利得稅。也有觀點認爲,儘管取消紅利稅可以鼓勵投資者投資藍籌股,利好作用卻十分有限,因爲目前導致藍籌股缺乏吸引力的原因主要是股息率太低。
但是我們看到,證監會近期連出多項政策鼓勵上市公司分紅,要求上市公司分紅佔利潤比例不得低於30%。在上市公司有望大幅提高現金分紅的同時,如果調整紅利稅,將有利於投資者獲得更多的紅利收入,對於提高股市的整體回報率有積極作用。同時,也有利於提升藍籌股的投資價值,引導長線投資資金入市。
總之,取消或減免紅利稅,就要鼓勵上市公司多分紅。上市公司大股東會更多地選擇現金分紅從上市公司盈利中獲得現金,小股東也能因此得到實惠,這其實對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和小股東而言是雙贏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