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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24日就修訂《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和《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實行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根據徵求意見稿,境外股東持股券商比例提升至49%,同時,合資券商申請擴大業務範圍年限由5年縮短至2年。
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現行《外資規定》此次擬修訂3條,修改的內容是:一將“境外股東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資參股證券公司中擁有的權益比例,累計(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控制)不得超過三分之一”的規定,修改爲“境外股東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資參股證券公司擁有的權益比例,累計(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控制)不得超過49%”。二是將境內股東持股比例相應修改爲“境內股東中的內資證券公司,應當至少有1名的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資參股證券公司中擁有的權益比例不得低於49%”;“內資證券公司變更爲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後,應當至少有1名內資股東的持股比例不低於49%”。三是將第27條修改爲“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投資者參股證券公司的,比照適用本規則。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此外,現行《子公司規定》擬修改一條,即第7條,將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申請擴大業務範圍的經營年限從5年縮短至2年。
證負責人表示,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經營滿足一定年限和相關條件後,可申請擴大業務範圍,如一定區域內的經紀業務、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產管理業務等。按照規定,一家券商申請擴大業務範圍,一次申請不得超過兩項。該負責人同時表示,下一步將根據社會各方的意見,對《外資規則》和《子公司規定》進行修改完善後適時發佈實施。
近期,證券行業新政不斷:22日公佈券商資管業務試行辦法修訂稿;23日發佈《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管理規定(草案)》,放寬了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的範圍;24日又出規定,將境外股東持股券商比例提升至49%,以及合資券商申請擴大業務範圍年限降至兩年。
對此,業內人士認爲,這意味着券商創新大會上討論的諸項創新舉措正陸續落地。
記者瞭解到,自今年3月券商創新議題提出之時,行業對創新政策提出諸多設想,最終在創新大會上形成下一個階段發展的“路徑圖”,從11個方面出臺措施支持行業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