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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上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黨政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中央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住宿定點飯店,不得向接待單位或定點飯店要求超出定點協議範圍的服務要求。超出協議服務範圍的費用,由個人自理,並不得向下級和地方接待單位轉嫁差旅費負擔。
財政部表示,自國務院批准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實施差旅費和會議費管理制度改革以來,中央黨政機關較好地執行了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的有關規定。但是執行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如個別中央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不到定點飯店住宿辦會,向地方單位轉嫁費用負擔,個別地方接待單位超標準接待等。
財政部通知要求,中央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出差應當到定點飯店住宿,出差前應當事先預訂出差定點飯店,入住定點飯店應當出示證明身份的工作證和身份證,使用公務卡結算住宿費。同時,中央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出差由下級或地方接待單位協助安排住宿的,接待單位應當根據出差人員職級,安排在定點飯店相應住宿標準的客房;在沒有定點飯店的地方,接待單位應當按照出差人員職級對應的住宿標準和所在地級市出差定點飯店協議價格限額內安排接待,不得超標準接待;中央黨政機關舉辦會議或委託接待單位協助安排會議的,應儘量使用本單位只對內部營業的賓館、招待所、會議室等,會議費應嚴禁控制在同類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以內。(熊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