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贏7000萬港元后越賭越大
挪用2.7億公款賭博獲刑十年
廣東東莞一公司董事長嗜賭成性釀悲劇
記者近日從廣東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獲悉,東莞某公司董事長陳某東,因挪用2.7億多元人民幣公款用於賭博,日前被以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編謊言籌集巨資
今年43歲的東莞男子陳某東,原系東莞市某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25%股份。2010年10月,陳某東聲稱要跟香港BP石油公司合作經營石油生意,召集股東大會,商議籌集資金。因爲前幾年公司曾經投資石油生意賺取了豐厚的利潤,股東大會上其他三名股東都同意了陳某東的提議。不久,公司通過銀行貸款、向私人募集、股東出資等方式,籌集了共2.7億多元資金。
此時,陳某東已嗜賭成性,所謂籌集鉅額資金投資石油賺大錢,只是用來籌集賭資和償還賭債的謊言。
據案發後澳門葡京酒店一名客戶經理透露,2008年8月開始,陳某東就在澳門賭博,2010年6月在澳門葡京酒店贏了約7000萬港元后就越賭越大。2010年9月至2011年5月期間,陳某東借了約7000萬港元現金籌碼都輸光了。陳某東還向他私人借了1800萬港元現金籌碼沒有還。
2.7億元還了賭債
直到去年5月底,公司其他股東發現無法聯繫上陳某東。隨後發現其家門口被人淋紅漆要求還錢。此外,陳某東的債主也追到了公司討債。
股東們回公司查賬才發現陳某東挪用了公司資金2.7億多元,在公司也找不到任何和香港BP石油公司合作石油生意的文件和合同。這才恍然大悟,遂向公安機關報警。去年8月2日,警方在廣州市番禺區一小區內將潛逃的陳某東抓獲。
據查,陳某東利用其擔任董事長職務的便利,指使公司出納分46次將公司的2.7多億元轉出,用於償還賭債。破案後,被挪用的資金無法繳回。
法庭上拒不承認犯罪事實
法庭上,陳某東拒不承認犯罪事實,辯稱其行爲只是做生意的正常運作,聲稱他是跟一名叫何某平的男子合作做石油生意。他去澳門,只是跟對方陪客戶,客戶輸的錢先由他支出,然後再還給他。有時客戶沒及時還錢,他就先用公司賬戶的錢頂上。只是因爲2010年11月以後利比亞內亂,石油生意出現障礙,導致資金無法回籠。但公司爲了做這筆石油生意貸了款,每月還息高達200萬元,他爲了緩解公司資金壓力,纔去澳門賭博。本來打算贏些錢作週轉資金,沒想到輸了大約2000萬港元,他就叫其他股東加大投資。籌集到資金後,他將部分資金還賭債。
法院認爲,陳某東其行爲已構成挪用資金罪,判處陳某東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