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項目不變收費提高物業標準三年到位售後房物業服務收費新規9月1日起施行
根據市房管局、市物價局近日下發的《關於調整公有住宅售後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9月1日起本市將執行新的售後房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據市房管局負責人介紹,爲了儘量減少公有住宅售後物業服務費給業主日常生活開支帶來的影響,調整基本原則爲“收費項目不變,標準三年到位”。“收費項目不變”,是指保持現行的公有住宅售後物業服務費收費項目不變,即業主每月直接支付的費用仍爲管理費、保潔費、保安費和電梯水泵運行費(配備電梯的住宅)這四項;“標準三年到位”,是指採用“分步走”的方式,即用3年時間,每年由市房管局和市物價局公佈最新調整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每個調整年度爲當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逐步使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與物業服務實際運營成本接軌,並解決“同一小區、不同收費”的歷史遺留問題。
此次收費調整涉及三個項目
據瞭解,此次公有住宅售後物業服務費調整涉及的收費項目爲管理費、保潔費和保安費3項。根據公有住宅售後房屋所在住宅小區的情況,採取兩種不同的調整辦法,調整後的物業服務費標準自2012年9月1日施行。
-公有住宅售後小區,是指以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住宅按公有住宅售後收取物業服務費,並執行公有住宅售後小區物業服務標準的住宅小區。
2012年度多層住宅管理費由每戶每月4.5-7.5元調整爲5-9元,高層住宅管理費由每戶每月5-10元調整爲6-12元。保潔費由每戶每月3-6元調整爲6元。保安費由每戶每月3-6元調整爲9元。2013、2014年度的物業服務費價格由市房管局、市物價局另行發佈。
-混合小區,是指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既有商品住宅又有公有住宅售後房屋,實行同一物業服務標準,但執行不同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住宅小區。
調整後,2012、2013和2014年度的公有住宅售後管理費、保潔費和保安費分別按照本小區商品住宅綜合管理服務、公共區域清潔衛生服務和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收費標準的60%、80%和100%收取。調整後的管理費、保潔費和保安費收費標準不得低於該房屋原收費標準。
2015年9月1日起,混合小區內的公有住宅售後房屋按照本小區商品住宅物業服務費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執行,公有住宅售後維修資金不再列支物業服務費相關費用。
不同情況小區採取不同程序
售後房小區有的成立了業主大會,有的沒有成立業主大會,將採取兩種不同的調整程序:
一是小區已組建業主大會的。業主委員會應與物業服務企業根據調整辦法和《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後小區物業服務標準》協商確定本小區物業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並在小區內公告。也就是說,執行《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後小區物業服務標準》的小區,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公告後即可施行。因物業服務標準超過《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後小區物業服務標準》而需要提高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的小區,調整後的物業服務費標準必須經業主大會表決同意後方可施行。
二是小區未組建業主大會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根據調整辦法和《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後小區物業服務標準》確定小區物業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報物業所在地房管辦事處,並在小區內公示7日。公示期間,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業主提出的疑問進行解釋說明。物業服務企業解釋說明後,業主仍有異議的,物業所在地房管辦事處應會同居民委員會做好協調解釋工作。
52個物業項目明確服務標準
爲進一步規範售後房小區物業服務,《通知》中明確了《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後小區物業服務標準》,規定了五個方面52個具體物業服務標準。便於業主和業委會監督。
上述服務標準在全市公有住宅售後小區實施後,各級房管部門將進一步落實小區經理每日自查、物業企業雙週檢查、房管辦事處每月督查和區縣房管局每月抽查的“四查”制度,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職責。對檢查中發現物業服務企業的違規行爲,將根據有關規定,對小區經理和物業服務企業予以記分處理,並記入誠信檔案。對於誠信不良的小區經理取消其任職資格,對服務差的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招投標、資質升級等方面予以限制。(記者劉珍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