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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7月30日電商務部網站30日公佈了《舊電器電子產品經營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擬對舊電器電子產品的收購、維修、翻新、銷售等進行規範,要求對收購的舊電器電子產品建立檔案資料。
根據意見稿,舊電器電子產品經營者應當對收購的舊電器電子產品建立檔案資料,在收購時應當實行嚴格的登記制度。登記須包括舊電器電子產品的類別、商標、產品製造商、型號、機身序列號、生產日期、收購時間和地點、個人出售者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企業營業執照、機關或事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等內容。
同時,舊電器電子產品經營者應當查驗收購的舊電器電子產品質量狀況、性能情況和主要部件的維修、翻新情況及翻新件的商標、生產者信息,以此作爲定價依據,並將查驗結果和收購價格一併記入產品檔案資料。經營者對產品自行維修、翻新的,應當將主要部件的維修、翻新情況及翻新件的商標、維修翻新者信息等記入產品檔案資料。
意見稿明確,舊電器電子產品經營者不得將在收購過程中獲得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信息用於與舊電器電子購銷活動無關的領域。經營者對於知悉的商業祕密、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對於收購的舊電腦等存儲介質,舊電器電子產品經營者應在收購前提示出售人刪除相關信息。
根據意見稿,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爲將由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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