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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一輛稱心的二手車,本是開心事,車主李先生卻因此帶來了無盡煩惱:辦過戶手續時車被盜,找保險公司索賠又遭到拒絕。李先生稱將通過打官司求說法。
剛交購車款隨即車被盜
李先生去年購買了一輛二手江淮商務車。去年10月17日,與賣方一同到東莞市車管所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事後,車輛即交付給李先生。
10月18日,李先生讓司機到二手車交易市場辦理尚未完善的手續。司機辦完手續出來卻發現車不見了,隨即報警,但失車至今未找回。
李先生希望能從保險公司處獲得賠償但卻遭到拒絕。承保該車輛的太平洋保險公司表示:該公司機動車損失保險條款的責任免除事項其中一條規定:“改變使用性質或所有權轉移,未向保險人辦理批改手續,則不能獲得賠償”。而李先生丟車時並未向保險公司辦理批改手續。
交易一確定馬上辦批改
據此,記者採訪了太平洋保險公司東莞中心支公司車險事業部部長趙中印。趙說,李先生這種情況只能由自己承擔損失。車輛過戶時若未及時辦理批改手續,保險公司對原車主和新車主都不賠。理由是原車主無損失,談不上賠償;新車主有損失,但不是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也無權獲得賠償。
趙中印提醒,車輛過戶,最好在確定交易意向後,馬上一起來辦理批改手續,不必等到過戶手續完成。否則,在“空當期”車輛出事,就得不到保險賠償。
李先生則認爲,保險公司相關的責任免除條款告知得不夠明確充分。而且保險公司對新舊車主都不賠,是不是應該退還部分保費?他表示準備通過打官司尋求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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