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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房拆遷後奶奶分得了數十萬的拆遷款,因此孫子小剛(化名)起訴奶奶,要求償還他拆遷補償款30萬元。昨天記者獲悉,昌平法院駁回了小剛的訴訟請求。
小剛起訴稱,2009年6月29日,奶奶王女士因房屋拆遷獲得各項補償款共178萬元。上述拆遷房屋的在冊人口及實際居住人口均爲小剛、父親和奶奶,但在王女士簽署的拆遷款分配單中,王女士分得90萬元,小剛的父親分得88萬元,卻未給小剛分配任何份額。後經小剛多次催要,父親已給付他30萬元,奶奶卻一直不予理睬。因此小剛將奶奶起訴至法院。
昌平法院審理認爲,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本案中,被拆遷房屋是王女士承租的公房,孫子小剛並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對該房屋享有共有份額,現其以自己系房屋在冊人口及實際居住人口爲由,要求王女士給付拆遷安置補償款30萬元,依據不足,駁回了小剛的訴訟請求。(記者王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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