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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只是初中文化的包工頭卻對外聲稱能買到小產權房,並從6名受害人手中騙得購房款400餘萬元。近日,市一中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包工頭金光文有期徒刑15年。
金光文今年33歲,只有初中文化程度。幾年前,他從老家來京做建築生意,所謂的建築生意,也只不過是從其他公司手中承攬建築項目,但幾年辛苦幹下來,承接的工程不但沒賺錢,還讓金光文欠下不少債。一個偶然的機會,金光文聽說昌平區海子村的舊村改造和修建回遷樓的工程,可能將由熟人徐某的公司負責。他自覺這是自己東山再起的機會,苦於沒有資金,金光文動起了歪心思。
據檢方指控,2010年3月到2011年3月間,金光文向王某等3名被害人謊稱能買到位於羊各莊的小產權房,並分別與三人達成口頭購房協議,騙得購房款195萬餘元。2010年3月、4月間,金光文又以相同說辭,騙孔某與其簽訂了《房屋轉讓合同》,後金光文幫孔某與北京宇辰八仙房地產公司簽訂房屋使用權的轉讓合同,騙取購房款39萬餘元。此外,2010年10月到次年1月間,金光文再次以能搞到小產權房爲餌,用自己僞造的《房屋使用權轉讓合同》,騙取了李某等兩名被害人購房款157萬餘元。
短時間內從6名“購房人”手中騙得如此大量的資金,金光文也有自己的“獨門心法”。對於不同的“購房人”,他有不同的溝通策略。有的“購房人”比較痛快,加之購房心切,金光文就會要求其直接將房款轉賬,而對於比較嚴謹且“多疑”的“購房人”,金光文則會通過僞造材料、冒充房產公司工作人員等手段,獲得事主信任後,再騙取“購房款”。
金光文向警方交代,騙來的400餘萬元,自己並沒有用作揮霍和享樂,而是一門心思想着能夠接到大工程,除了100萬元用於購買建築材料外,剩餘的300萬元全被拿來打點其心目中的工程負責人徐某,他管這筆開銷叫做“承攬舊村改造和回遷工程的前期投資”。然而,讓金光文想不到的是,在其到案後,公安機關調查時瞭解到,徐某和該工程沒有任何關係,村委會從未找過徐某負責該工程。至此,金光文才知道自己的所有努力最終落得雞飛蛋打。
法院審理後認爲,金光文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其行爲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10萬元。(記者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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