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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 7月2日電今日,國家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公告稱,自2012年8月1日起,暫停對進出口危險品、有毒有害貨物加倍收取出入境檢驗檢疫費。
此外,公告指出,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法對危險品、有毒有害貨物實施品質檢驗、重量鑑定、包裝使用鑑定及裝載上述貨物的運輸工具裝運條件的鑑定時,收取的檢驗、鑑定等各項出入境檢驗檢疫費,不再執行《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辦法》(發改價格[2003]2357號)第12條關於“按本辦法及其收費標準加一倍收費”的規定。上述規定有效期3年,至2015年7月31日止。(中新網財經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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