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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杭州5月24日電(記者黃深鋼)記者24日從浙江省工商局獲悉,浙江省將從今年7月1日起,對酒類經營者全面實行特別標註管理。經營酒類的批發商、專營店、大型商場超市必須取得特別標註“酒類”字樣的《食品流通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方可經營。
24日,在浙江省湖州市召開的浙江省酒類企業經營行爲專項整治規範工作現場會上,工商部門披露,目前全省已有1218戶酒類經營者獲發特別標註的證照,消費者在購買酒類商品時要注意查看,從合法經營處購買,認正品、買正貨。
早在今年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前夕,浙江省工商局局長鄭宇民就指出,當前紅酒市場存在“原瓶不原、紅酒不紅、洋酒不洋、高價虛高、品牌無品、標識非標”等六大亂象。浙江省工商部門重拳出擊,打擊假劣進口紅酒市場,同時制訂並出臺《規範流通環節酒類企業經營行爲若干舉措(試行)》,整治包括進口紅酒在內的酒類市場假冒、商標侵權、虛假標註、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現象。
同時,鄭宇民表示,監管的缺失也導致了紅酒亂象的蔓延,要從源頭上、自律上、整個市場鏈條淨化上做出創新性的監管。
爲此,浙江省工商局專門出臺了規範流通環節酒類企業經營行爲六項舉措,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在食品流通許可證上特別標註“酒類”這一類別,採取細分式監管,從源頭上管好市場上經營酒類的主體。並且要求每一瓶進口紅酒上都必須有備標,與有關部門對接,形成聯席監管的共商體制,使“標”跟“酒”儘可能做到一一對應,堵住自我生產進口紅酒備標的漏洞,消滅自制備標的空間和可能性。
在此基礎上,工商部門通過對經營戶實行電子監管等方法,建立健全酒類源頭追溯制度,實現酒類食品流通的全過程追溯。據瞭解,目前浙江全省已安裝1404戶電子監管儀器,上傳進銷貨臺賬1240萬餘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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