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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5月10日電據國家財政部網站消息,5月2日,五部委聯合發佈了《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本土化轉制方案》(以下簡稱“轉制方案”)。其中,轉制方案要求“四大”合作所在合作到期後採用符合中國法律法規要求的特殊普通合夥組織形式,同時規定了四個類別合夥人的資格條件。
轉制方案共五章三十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規定合夥人的資格條件。轉制方案要求“四大”合作所在合作到期後採用符合中國法律法規要求的特殊普通合夥組織形式,同時規定了具備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資格、具備“三師”(即:中國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稅務師或註冊造價工程師)專業資格、具備其他國家或地區註冊會計師專業資格和雖不具備上述資格但承擔事務所內部管理職責的四個類別合夥人的資格條件。其核心是對暫不具備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資格但具備其他專業資格的境外合夥人作出適當的過渡性安排。
二是明確轉制的一般程序。轉制方案規定,“四大”合作所合作到期後採用特殊普通合夥組織形式,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本土化轉制,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在財政部辦理審批手續。對於特殊普通合夥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審批需要提交的文件材料,以及財政部辦理審批事項的時限要求,轉制方案依法作出了具體規定,以從制度上保證本土化轉制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是與轉制相關的其他安排。主要明確規定“四大”合作所採用特殊普通合夥組織形式後的執業資格延續問題、原合作所的外匯註銷程序和新設立特殊普通合夥事務所的外匯登記手續問題、稅收政策的銜接問題等。
此外,五部委在進行“四大”本土化轉制過程中遵循的基本原則也備受關注,相關負責人表示,“四大”本土化轉制涉及組織形式轉型、管理團隊調整等一系列問題,政策性強,國內外關注度高。爲此,財政部等五部委在進行“四大”本土化轉制過程中將遵循下列原則:
一是合法合規原則。“四大”轉制工作嚴格依法、依規、依程序進行。財政部與相關部委協商,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聯合制定發佈轉制方案,確保轉制工作在國家統一的法律框架下有序進行。
二是合情合理原則。“四大”轉制工作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充分考慮“四大”合作所的歷史狀況、現實情況和未來發展,充分考慮中外雙方合夥人的合法利益,並在過渡期內作出“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穩妥安排。
三是公平競爭原則。“四大”本土化是方向、是潮流、是趨勢、是規律,符合國際慣例,符合“四大”合作所的長遠利益,有利於構建公平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
四是共同發展原則。財政部等有關部委將繼續支持轉制後的“四大”中國成員所依法規範發展,同時支持本土事務所做強做大“走出去”,促進中國各類事務所健康發展、共同發展、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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