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據媒體報道,做電腦生意的餘先生日前通過廣州通達物流服務有限公司向梅州的客戶郵寄了兩臺總價值一萬兩千元的聯想電腦,運費是8元。三天後物流公司表示把電腦弄丟了,並稱只能賠運費的3倍即24塊錢。餘先生對此非常不滿。
5月1日起,《快遞服務》系列國家標準正式實施。“實名制”、“先驗後籤”等成爲人們普遍關注的焦點。但不少業內人士表示,該標準中對實名制並無任何規定,驗貨也只是針對跟快遞企業有約定的寄件人所寄的快件。不過,《快遞服務》中對損壞及丟失快件的賠償問題有所改變,不再按照以前的標準只賠幾倍運費,而要根據合同法對消費者進行一比一賠償。
貴重物品丟失讓消費者傷不起
中國的快遞市場出現於上個世紀90年代,而美國早在1969年就已經出現消費類快遞企業,至今四大國際快遞公司已佔有美國90%的市場份額,而中國前6名快遞公司卻連一半的市場份額都達不到,這表明我國還沒有形成統一的快遞網絡,各種是非也因此源源不斷地出現。
據瞭解,目前我國的快遞市場上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已有10000家左右,共有從業人員近100萬,在客觀上形成了相對充分的市場競爭格局。去年年初,一個在互聯網上瘋傳的視頻《申通快遞暴力分揀物品現場》揭開了中國快遞現狀的冰山一角:暴力分揀在快遞行業並不罕見,其它諸如服務態度粗暴、服務質量欠缺、行業間惡性競爭等,都是中國快遞業備受詬病之處。貴重物品遭偷竊、高檔手機被換等新聞也屢見不鮮。
此外,有權威數據顯示,僅去年1月,監管部門受理消費者關於快遞業務的有效申訴就達到了2452件,同比增長222.2%,其中有超過一半的申訴是反映快件延誤。此外,還包括快件丟失及內件短少等。近期,近三千元珠寶丟失快遞公司只賠三百;快遞iPhone變紙屑,手機丟失快遞公司“踢皮球”;價值17000元的貨丟了,快遞只肯賠200元……快遞業充斥着諸如此類的快件丟失亂象,大筆金額的損失讓消費者直呼傷不起。
不法分子鑽行業漏洞
一位曾任職國內某知名快遞公司的中層人士表示,快件丟失一般有三種原因:首先是在中轉環節丟失,比如航空、汽運、水運等第三方丟失;其次是派件員在投遞過程中丟失,由於多數投遞業務員用電動車等工具投遞,在單人執行的時候上樓送件,無人看管的貨物會出現丟失;還有一種就是內盜,日前有曝光快遞公司內部員工偷貨物。
無論是哪種方式的丟件或者內件短少,管理方面的缺失是主要原因之一。例如內盜這種情況,有時顧客爲了省錢沒有投保,投遞員有可能在投遞的過程中發現貨物的貴重,就用其他物品進行替代或者乾脆號稱丟失,如果公司所需賠償的金額不高,這種風險一定有人願意嘗試。據業內人士介紹,內盜的深層次原因在於目前快遞企業自身管理粗放、監管不到位,以及員工素質不一,外盜則主要因爲國內快遞派送員所使用的交通工具多爲簡單的電動自行車等,防範措施難以到位。
正因如此,不少不法分子利用快遞行業存在的漏洞投機,給衆消費者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保障消費者權益需完善相關法規
無規矩不成方圓。快遞企業能夠爲公衆提供便捷的服務,但如果缺少基本規範,必定會傷害公衆的利益,也不利於快遞業的良性運轉。新國標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相關制度的空白。但應該理性看到,面對當前快遞業存在的混亂狀況,新國標能否真正得以實施還是一個問題。切實執行相關法規制度,明晰相關懲戒措施,將有助於整治快遞業存在的亂象。
據瞭解,一旦發生快件丟失事件,快遞公司多會拿出“未保價的物品遺失,按照物品的實際價格予以賠償,但最高不超過所收運費的3倍”的條款來當擋箭牌。事實上,針對上面提及的電腦被郵寄丟失事件,工商局相關方面表示,如果消費者能找到在物流公司快遞的物品是電腦的相關證據,則物流公司需要全額賠償。根據《郵政法》第45條第二款,郵政普遍服務以外的郵件損失賠償適用於有關民事法律規定,這意味着,未報價遭遇快件損失,消費者有權按照民事法律規定主張“照價賠償”。另外,新國標中,對快件因延誤喪失價值、丟失、損壞的賠償做了明確規定,賠償按照“有約定從約定,沒約定從法定”的原則。如果快件購買保價,按照保價金額進行賠償,如果沒有買保價,就按照《合同法》對快件價值進行“一比一”賠償。
相關法律法規等監管措施的缺失,給不法分子提供了投機的環境。很明顯,如果違法違規行爲不會被懲罰或受懲罰力度過弱,不法分子就會有恃無恐。有業內人士直言,快遞服務新標準,因爲沒有相應的具體的法律及具體的懲罰措施,新標準執行起來可能會有難度。對於快遞新標準,最關鍵的是保證相關規定能切實得到實施,同時也要逐步完善法律依據,只有多管齊下才能更好地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