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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二中院對涉及周立波域名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嶽彤宇繼續持有和使用“zhoulibo.com”域名的訴請。
嶽彤宇註冊了“zhoulibo.com”域名。去年9月,周立波向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投訴,稱這個域名主要部分與他姓名的漢語拼音完全一致,足以導致用戶混淆,要求將該域名轉移至自己名下。去年12月,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裁決支持了周立波的請求,將該爭議域名轉讓給周立波。嶽某卻表示這個裁決毫無道理,起訴要求判令擁有該域名。
法院認爲,嶽彤宇明知涉案域名的主要部分“zhoulibo”與周立波姓名近似、拼音相同,足以造成相關公衆將涉案域名與周立波相關聯的誤認,並以10萬元價格在網站上要約高價出售,以期獲得不正當利益,具有明顯惡意,系不正當競爭行爲,遂作出上述判決。 (何淵姜廣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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