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聊城沈保智老人去銀行買國債被“忽悠”成保險,要退“保命錢”反而要交手續費的事情後,接到了很多讀者來電。有業內人士指出,消費者購買保險時一定要提高分辨能力,先保障後投資,切莫讓高收益晃花了眼。
整理了近期讀者關於投保經歷的來電來信,記者發現,有多起保險投訴情況與沈保智老人經歷極其相似:消費者去銀行理財,結果在銀行或保險公司銷售人員高收益的承諾下,並未進行細緻的瞭解就購買了該理財品,隨後發現該理財品不但是保險產品,而且達不到預期收益,感覺上當受騙,從而投訴保險公司。
面對很多消費者在“高收益”光環下,陷入“虧本退保”還是“苦等滿期”兩難境地的情況,記者採訪了山東省保險行業協會專門負責信訪投訴的工作人員。她表示,商業保險是從保障開始的,其投資功能是逐漸發展起來的。因此,建議保險公司承擔更多的社會保障責任,應積極引導消費者購買保障型產品,而非盲目擴大經營規模,以提高國民的總體保障水平。
與此同時,她指出,百姓在投保時應遵循“先保障後投資”的原則,要在對意外、養老、疾病等人身風險保障充足的基礎上,再適當配置理財型產品。她認爲,保險的本質就是保障,其基本原則是投最少的錢,購買最大的保障。因此,對意外死亡、重大疾病等基本生存的保障應該是每個投保人的“第一張保單”。
此外,她強調,消費者在投保之前須仔細研究保險條款,切勿只憑營銷員的簡單描述和承諾就匆忙簽單。她表示,消費者投保中應特別注意條款中的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這兩大部分,應瞭解這種保險的保險責任是什麼,怎麼交費,如何獲益,有無特別約定等;對一些過於專業的保險條款,如果一時弄不明白,可向保險公司的有關人士進行諮詢;最後,切莫混淆概念術語,如“保險期限”和“繳費期限”就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