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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多張消費票據,總金額約28萬元,這是小麗(化名)“血拼”一年的結果:
她買了四部手機,其中一部是iPhone4。其中一個手機是買給三歲兒子專門用來打遊戲的。
她給自己買了一臺手提電腦。
她帶着兒子去香港遊玩,花了上萬元。
沒事就帶着兒子開車去無錫、上海、杭州購物、遊玩。
心情好或不好,都去萬達逛超市,在星巴克喝個咖啡,每次出去絕不空手回來……
昨天鄞州法院庭審現場,小麗說,這麼花錢,是因爲發現老公有外遇。
小麗說,她和丈夫小龍(化名)都是“80後”,寧波人,經人介紹相識,結婚近四年,有個三歲的兒子。小龍的父母是個體工商戶,小麗在公司上班,家庭收入還不錯。
2010年9月底,小龍把屬於個人婚前財產的房子賣掉,得到50萬,自己拿了10萬元,剩下40萬由小麗保管。
之後,雙方因性格不合經常吵架,一個月後就開始分居。小龍想把購房款拿回來,小麗不肯。
去年2月,小龍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法院認爲兩人感情尚有挽回,駁回訴求。11月,小龍再次起訴離婚,並要求小麗返還40萬元。
昨天法庭上,小麗提交了600餘張消費票據,她說:“這些家庭生活支出,如果真的要我還,也應該在40萬元中扣掉這筆錢。”
小麗說,這28萬元,都是“必要的家庭支出”。那是她發現丈夫有外遇後,內心苦悶,眼見丈夫離家出走,就帶着兒子四處旅遊購物。
而小龍認爲,這28萬元花掉的時候,夫妻已分居。另外,40萬賣房款只是放在小麗那保管,並不是贈送。
法官對600餘張票據逐一覈對,最終認定,其中只有5萬元屬於家庭開支。也就是說,40萬賣房款中,小麗需要返還35萬元。
走出法庭時,小麗喃喃自語:“是他出軌,是他錯在先。夫妻一場,我什麼都沒得到……”
本報通訊員尹璇本報記者陳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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