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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人士日前表示,爲抑制“新股熱”,下一步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着力點主要是新股價格形成機制,可能借鑑美國資本市場的模式,賦予券商更大配售權。
美式競價與荷式競價是證券發行競價的兩種基本模式。目前在A股市場,新股發行網下詢價配售採用了荷式競價法。由於荷式競價中高報價者可獲得相對較低的中標價配售,爲獲得配售機會,幾乎所有詢價對象都敢於推高報價,結果就出現畸高的發行價。在美式競價法下,所有詢價對象都試圖獲得廉價配售機會,自然都不肯高報價,因此,美式競價法有利於“做低”中標價。
從國際市場的發展歷程來看,美式累計訂單詢價機制逐漸成爲主流。該機制給予承銷商很大的新股自由分配權,使其能夠按照一定原則區別對待新發行的股票,維護與機構投資者的關係。在這一制度下,承銷商可以自主決定股票的分配,因此往往與承銷商具有長期合作關係的機構投資者可以獲得較有利的股份份額。
“在股票定價、承銷等方面,進一步簡化程序和管制,增強承銷責任約束。”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未來新股發行過程中將給予券商更大配售權。
據悉,我國遲遲沒有引入券商自主配售機制的原因在於此前“新股不敗”,獲得新股就意味着獲得巨大收益,賦予券商自主配售權容易在分配新股過程引發商業腐敗。目前,新股漲幅已大大降低,新股破發時有發生,這就爲賦予券商更大配售權創造了改革時機。爲配合賦予券商更大配售權,證監會正研究增加機構投資者認購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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