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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發行制度歷經近年來的兩次改革,新股定價沒有實現“市場化”,倒是上市公司的圈錢“市場化”了;新股發行價格不是越來越理性,反而是越來越不合理了。改革的最終結果是,“三高”發行大行其道,資源浪費與錯配隨處可見。
此前,在市場紛紛質疑新股“三高”發行時,我們很少能夠聽到來自監管部門的聲音,但這一現象已經發生改變。近日,滬深證券交易所總經理罕見地同時“炮轟”基金擡高新股發行價格。
而深交所總經理宋麗萍則聲稱,深交所內部研究報告分析表明,基金公司在詢價時的報價位於主承銷商估值區間的只有26%,高於或低於主承銷商估值區間的比例分別爲41%和31%。
基金在詢價時紛紛報出高價,並非沒有原因。首先,與基金的新股定價能力有關。基金擡高新股發行價格的事實說明,其定價能力還需提升。其次,“關係報價”、“人情報價”的因素不容忽視。其三,基金由於是代人理財,即使新股出現鉅虧,損失也是由持有人承擔。再加上基金奉行的是旱澇保收的管理費提取模式。基金不負責任的報價,也競相報高價的行爲,市場其實也不應感到意外。
事實上,基金報高價最後也將自己套牢的並不少。看看 華銳風電(601558) 上市後的走勢就知道,獲配基金同樣遭遇到鉅虧,其當初亂報高價的行爲,最終也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當然,買單的都是持有人。
雖然監管部門人員對於基金擡高發行價格的行爲進行了“炮轟”,但卻遠遠不夠,畢竟“炮轟”無法形成真正的威懾力,基金在隨後的新股詢價中,同樣會出現擡高發行價格的現象。
筆者以爲,只有通過進一步完善制度建設,才能抑制基金的不負責任的報價與擡高新股發行價格。一是在新股發行時實行“配售市場化”。按照詢價機構的實際報價進行配售,報高價者高價配售,報低價者低價配售。二是改革基金現行的管理費提取模式。規定基金的管理費由兩部分組成:按規模提取——費率爲0.5%或0.75%,按業績提取——盈利部分的10%或20%。經過如此改革之後,基金擡高發行價格的現象必然會得到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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