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開放式基金認購、申購、贖回業務辦理規則(試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開放式基金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認購、申購與贖回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長信利息收益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和《長信利息收益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的有關規定,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證所”)申請並獲其同意,自2011年12月19日起,長信利息收益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可通過上證所開放式基金銷售系統(以下簡稱“上證所場內系統”)辦理申購、贖回業務。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由中國證監會覈准的具有開放式基金代銷資格,並經上證所和中國結算認可的上證所會員(以下簡稱“有資格的上證所會員”,名單詳見上證所網站),可通過上證所場內系統從事自營或代理投資者辦理本基金的申購、贖回業務。
二、持有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開立的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戶或證券投資基金賬戶的投資者,可通過有資格的上證所會員的營業部,在上證所交易時間內辦理本基金的申購、贖回業務。
三、本基金A、B等級基金份額在上證所場內系統申購贖回的基金代碼(以下簡稱“場內代碼”)分別爲519599、519598,其對應的申購贖回的基金簡稱爲“利息A”、“利息B”。
四、投資者持有的利息A(場內代碼519599)、利息B(場內代碼519598)可以在上證所會員之間轉託管,但不可以在上證所場內系統和場外系統(指上證所以外本公司及代銷機構的開放式基金櫃臺銷售系統)之間進行跨市場轉託管(本基金A、B等級基金份額在場外系統申購贖回的基金代碼分別爲519999、519998)。
五、申購、贖回的數額限制
1、場內申購時,每筆申購金額最低爲1000元(含申購費),同時每筆申購必須是100元的整數倍,並且單筆申購最高不超過99,999,900元(含申購費)。
2、投資者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爲基金份額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
3、投資者可多次申購,對單個投資者累計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或數量不設上限限制。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4、場內贖回時,每次對本基金的贖回申請不得低於100份基金份額,同時份額必須是整數份額,並且單筆贖回最多不超過99,999,999份。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保留的基金份額不足100份的,註冊登記系統將全部剩餘份額自動發起贖回。
5、本公司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對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最遲在調整前3個工作日在指定媒體及本公司網站上公告。
六、本基金不收取申購費和贖回費。
七、重要提示
1、本基金爲契約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管理人爲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基金託管人爲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基金字[2003]149號文批准公開發售。本基金基金合同於2004年3月19日正式生效,自2010年11月25日起實行銷售服務費分級收費方式,根據投資者持有本基金的份額劃分A、B等級並適用不同的銷售服務費率。
2、投資者可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4007005566(免長話費)或登陸本公司網站www.cxfund.com.cn瞭解本業務詳細情況。
3、本公告僅對本基金開通在上證所場內系統進行申購贖回業務的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瞭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以及相關公告。
4、風險提示:本公司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於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時應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文件。投資有風險,選擇需謹慎。
特此公告。
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2011年12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