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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示
成都利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2010年修訂)和《關於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10]26號)的相關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本次初步詢價及網下發行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實施,請詢價對象及股票配售對象認真閱讀本公告及《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電子化實施細則》(2009年修訂)。
重要提示
1、成都利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4,1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1]2011號文覈准。股票簡稱“利君股份”,股票代碼爲“002651”,該代碼同時用於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網下發行及網上發行。
2、本次發行採用網下向詢價對象詢價配售(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和網上向社會公衆投資者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其中網下發行股數不超過800萬股,佔本次發行總股數的19.51%;網上發行股數爲發行總量減去本次網下最終發行量。
3、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主承銷商”)作爲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於2011年12月19日(T-5日,週一)至2011年12月21日(T-3,週三)期間組織本次發行現場推介和初步詢價。符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2010年10月11日修訂)要求的詢價對象(包括主承銷商自主推薦並已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的不超過20家詢價對象)可自主選擇在深圳、上海或北京參加現場推介會。
4、股票配售對象自主決定是否參與初步詢價,自行確定申報價格,由詢價對象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統一申報。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爲0.01元,每個股票配售對象初步詢價最多可以申報3檔價格。股票配售對象的最低申報數量和申報數量變動最小單位即“申報單位”均設定爲50萬股,即股票配售對象的每檔申報數量必須是50萬股的整數倍,且每個股票配售對象的累計申報數量不得超過800萬股。詢價對象應按規定進行初步詢價,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初步詢價截止日2011年12月21日(T-3日,週三)12:00前完成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工作的配售對象方可參與本次初步詢價(主承銷商的證券自營賬戶、與發行人或主承銷商具有實際控制關係的詢價對象管理的配售對象除外)。股票配售對象未參與初步詢價,或者參與初步詢價但未提供有效申報,不得參與網下搖號配售。
6、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綜合考慮發行人有效募集資金需求、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發行價格,同時確定可參與網下搖號配售的股票配售對象名單及有效申報數量。
7、未參與初步詢價或者參與初步詢價但報價低於發行價格的配售對象不得參與本次網下申購。可參與網下搖號配售的股票配售對象應按照確定的發行價格與本次網下發行有效申購數量的乘積全額繳納申購款,未及時足額繳納申購款的,將被視爲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8、若網下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本次網下發行數量,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通過搖號抽籤的方式進行配售。本次搖號採用按申購單位(50萬股)配號的方法,主承銷商將按配售對象的有效報價對應的申購量進行配號,每一申購單位獲配一個編號,最終將搖出16個號碼,每個號碼可獲配50萬股本次發行的股票。
若網下有效申購總量等於800萬股,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按照配售對象的實
際申購數量直接進行配售。
若網下有效申購總量小於800萬股,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協商採取中止發行措施。
9、配售對象只能選擇網下發行或者網上發行中的一種方式進行申購。所有參與本次網下初步詢價的股票配售對象,無論是否有效報價,均不得參與網上申購。
10、有關詢價對象的具體報價情況將在2011年12月28日(T+2日,週三)刊登的《成都利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結果公告》中詳細披露。
11、本次發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初步詢價結束後,提供有效申報的詢價對象不足20家;初步詢價結束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就發行價格未取得一致;網下申購結束後,網下有效申購數量小於800萬股;網上申購不足、網上申購不足向網下回撥後仍然申購不足的。如發生以上情形,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中止發行原因、恢復發行安排等事宜。
12、配售對象參與本次網下發行獲配股票的鎖定期爲3個月,鎖定期自本次
發行網上發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開始計算。
13、本公告僅對本次發行中有關推介和初步詢價事宜進行說明。投資者欲瞭解本次發行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2011年12月16日(T-6日,週五)登載於巨潮網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書全文,招股意向書摘要刊登於2011年12月16日(T-6日,週五)《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電子化實施細則(2009年修訂)》可於深交所網站(www.szse.cn)查詢。
一、本次發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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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爲發行日;
(2)如因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系統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導致股票配售對象無法正常使用其網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初步詢價或網下申購工作,請股票配售對象及時與主承銷商聯繫;
(3)上述日期爲工作日,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發行,主承銷商及發行人將及時公告,修改發行日程。
二、推介的具體安排
主承銷商將於2011年12月19日(T-5日,週一)至2011年12月21日(T-3日,週三)期間,在深圳、上海、北京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公佈的所有詢價對象進行網下推介。推介的具體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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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初步詢價
1、本次初步詢價通過深交所的網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詢價對象應到深交所辦理網下發行電子平臺數字證書,與深交所簽訂網下發行電子平臺使用協議,成爲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的用戶後方可參與初步詢價。
2、初步詢價期間爲2011年12月19日(T-5日,週一)至2011年12月21日(T-3日,週三)每日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詢價對象可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提交其所管理的股票配售對象的申報價格和申報數量。
3、股票配售對象自行確定申報價格,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爲0.01元,每個股票配售對象最多可申報3檔價格,各檔申報價格對應的申報數量互相獨立。每檔申報價格對應的申報數量下限爲50萬股,申報數量變動最小單位即“申報單位”爲50萬股,即每個股票配售對象的每檔申報數量必須是50萬股的整數倍,每個股票配售對象的累計申報數量不得超過800萬股。申報價格和申報數量填寫示例如下:
假設某一股票配售對象填寫的三檔申購價格分別爲P1、P2、P3,且P1>P2>P3,對應的申購數量分別爲Q1、Q2、Q3,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爲P,則若P>P1,該股票配售對象不能參與網下發行;若P1≥P>P2,則該股票配售對象可以參與網下申購的數量爲Q1;若P2≥P>P3,則該股票配售對象可以參與網下申購的數量爲Q1+Q2;若P3≥P,則該股票配售對象可以參與網下申購的數量爲Q1+Q2+Q3。
4、股票配售對象申報的以下情形將被視爲無效:股票配售對象未在初步詢價截止日2011年12月21日(T-3日,週三)12:00前完成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的;股票配售對象名稱、證券賬戶、銀行收付款賬戶/賬號等申報信息與備案信息不一致的;申報價格低於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對應的申報數量;累計申報數量超過800萬股以上的部分或者任一報價數量不符合50萬股最低數量要求或者增加的申購數量不符合50萬股的整數倍要求的申購數量的部分。
5、詢價對象每次申報一經提交不得撤銷。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報價或申報數量的,應在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具體原因。詢價對象每次申報及修改情況將由主承銷商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6、股票配售對象的託管席位號系辦理股份登記的重要信息,託管席位號錯誤將會導致無法辦理股份登記或股份登記有誤,請參與初步詢價的股票配售對象正確填寫其託管席位號,如發現填報有誤請及時與主承銷商聯繫。
四、主承銷商聯繫方式及聯繫人
聯繫人:資本市場部
聯繫電話:020-87555888-8683、8675
發行人:成都利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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