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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示
1、廣東金明精機股份有限公司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2010年10月11日修訂)和《關於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A股)並擬在創業板上市(以下簡稱“本次發行)”。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和網下發行均採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請詢價對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認真閱讀本公告。關於網下發行電子化的詳細內容,請查閱深交所網站(www.szse.cn)公佈的《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電子化實施細則》(2009年修訂)。
2、發行人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鄭重提示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理性投資,認真閱讀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上的《廣東金明精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重要提示
1、廣東金明精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明精機”或“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1,5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並在創業板上市(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1]1938號文覈准。
2、本次發行採用網下向配售對象搖號配售(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和網上向社會公衆投資者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主承銷商”或“廣發證券”)分別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和深交所交易系統實施,並擬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
3、本次發行網下發行數量爲300萬股,爲本次發行數量的20%;網上發行股數爲發行總量減去網下最終發行量;申購簡稱爲“金明精機”,申購代碼爲“300281”,該申購簡稱及申購代碼同時用於本次發行網上網下申購。
4、發行人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工作已於2011年12月14日(T-3日)完成,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根據配售對象的報價情況,並綜合考慮發行人基本面、所處行業、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場情況、有效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本次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的發行價格爲25.00元/股。此價格對應的市盈率及有效報價情況爲:
(1)44.42倍(每股收益按照經會計師事務所遵照中國會計準則審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2010年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2)33.32倍(每股收益按照經會計師事務所遵照中國會計準則審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2010年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總股本計算);
(3)初步詢價報價不低於本次發行價格的所有有效報價對應的累計擬申購數量之和爲1,680萬股,認購倍數爲5.6倍。
5、若本次發行成功,發行人募集資金數量將爲37,500萬元,募集資金的使用計劃等相關情況已於2011年12月9日(T-6日)在《廣東金明精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招股意向書》中進行了披露。招股意向書全文可在中國證監會五家指定網站(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中證網,www.cs.com.cn;中國證券網,www.cnstock.com;證券時報網, www.secutimes.com;中國資本證券網,www.ccstock.cn)和發行人網站(www.stjm.com)查詢。
6、配售對象只能選擇網下發行或者網上發行一種方式進行申購。參與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將不能參與網上發行。若配售對象同時參與網下發行和網上發行的,網上發行申購部分爲無效申購。
7、回撥安排:若T日出現網上申購不足的情況,網上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回撥數量不低於網上申購的不足部分,且爲60萬股(網下申購單位)的整數倍,由參與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認購;網下機構投資者未能足額認購該申購不足部分的,未認購足額部分由保薦人(主承銷商)推薦的投資者認購。在發生回撥的情形下,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及時啓動回撥機制,並公告相關回撥事宜。
8、網下發行重要事項:
(1)在初步詢價期間所提交有效報價(指申報價格不低於本次發行價格25.00元/股的報價)的配售對象,方可參與網下申購。提交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應按初步詢價報價時有效報價對應的申購數量參與網下申購。
(2)本次網下發行申購繳款時間爲:2011年12月19日(T日)9:30~15:00。可參與網下申購的配售對象必須足額、及時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網下發行資金專戶劃付申購款,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網下發行銀行賬戶信息表附後(或登錄“http://www.chinaclear.cn-業務規則-深圳市場-清算與交收”查詢)。參與申購的配售對象應在劃款備註欄註明該筆申購資金的資金明細賬戶及新股代碼,本次網下申購劃款備註欄的備註格式爲:“B001999906WXFX300281”。
申購資金有效到賬時間爲2011年12月19日(T日)當日15:00之前,T日之前及T日15:00之後到賬的均爲無效申購。請參與網下申購的配售對象注意資金到到賬時間。
(3)不同配售對象共用銀行賬戶的,其應於發出申購資金劃付指令後與其託管銀行進行有效確認,督促其託管銀行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實際劃撥資金的有效配售對象名單。若申購資金不足或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賬,沒有包括在名單中的配售對象的新股申購無效;若託管銀行未能及時提供名單,且申購資金不足或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賬,則共用銀行賬戶的配售對象的新股申購全部無效。配售對象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的銀行賬戶爲其網下配售申購餘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賬戶。
(4)在劃撥申購資金當日,配售對象可通過其網下發行電子平臺查詢資金是否到賬。共用備案賬戶的配售對象如無法通過其網下發行電子平臺查詢資金到賬情況,請及時與其託管銀行聯繫並確認。因配售對象未能按照上述規定確認其申購資金足額到賬所致後果由配售對象自負。
(5)主承銷商按照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實際劃撥資金有效配售對象名單確認最終有效申購,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足額繳納申購款的,將被視爲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主承銷商將披露違約情況,並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6)若網下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本次網下發行數量300萬股,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通過搖號抽籤方式進行配售。
若網下有效申購總量等於300萬股,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按照配售對象的實際申購數量直接進行配售。
(7)2011年12月19日(T日)下午,廣發證券在接收到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資金有效處理結果後,通過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對資金有效的配售對象按照其最後一次錄入初步詢價記錄的時間順序排列,然後依次配號,每一個申購單位(60萬股)配1個號,每一配售對象獲配號的個數等於其有效申購量除以申購單位後所得整數;2011年12月20日(T+1日,週二)上午在公證部門的監督下,由保薦人(主承銷商)、發行人和承辦單位(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主持搖號抽籤,確認搖號中籤結果,由此確定本次網下發行獲配的5個號碼,每個號碼獲配60萬股本次發行的股票。
(8)2011年12月21日(T+2日),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刊登《廣東金明精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網下搖號中籤及配售結果公告》,披露本次網下發行的搖號中籤結果和配售結果,並披露主承銷商提供的發行人研究報告的估值結論以及所有配售對象的報價明細。
(9)配售對象參與本次網下申購獲配的股票應自本次發行中網上定價發行的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鎖定3個月。
9、網上發行重要事項:
(1)本次網上申購時間爲:2011年12月19日(T日)9:30~11:30、13:00~15:00,持有深市證券賬戶的投資者(法律、法規禁止者除外;參與本次網下初步詢價(無論報價有效與否)的配售對象除外)均可參加網上申購。
(2)參與本次網上申購的單一證券賬戶申購委託不少於500股,超過500股的必須是500股的整數倍,但不得超過12,000股。同一賬戶的多次申購委託(包括在不同的證券交易網點各進行一次申購的情況),除第一次申購外,均視爲無效申購。對於申購數量超過申購上限的新股申購委託,深交所交易系統將該委託視爲無效委託予以自動撤銷,不予確認。
(3)機構投資者和根據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有關規定已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的自然人投資者均可參加網上申購,但參與了本次網下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及法律、法規禁止者除外。若配售對象同時參與網下發行和網上發行的,網上發行申購部分爲無效申購。
投資者參與網上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每隻新股發行,每一證券賬戶只能申購一次。新股申購委託一經深交所交易系統確認,不得撤銷。證券賬戶註冊資料中“賬戶持有人名稱”相同且“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相同的多個證券賬戶參與本次網上申購的,以及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一只新股申購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統確認的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爲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爲無效申購。
10、本次發行中,當出現以下情況時,發行人及主承銷商將協商採取中止發行措施,並及時公告中止發行原因、恢復發行安排等事宜。
(1)初步詢價結束後,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20家;
(2)網下發行的有效申購總量小於本次網下發行數量300萬股;
(3)網上最終有效申購總量小於本次網上發行總量1,200萬股,向網下回撥後仍然申購不足;
(4)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就確定發行價格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11、本公告僅對股票發行事宜扼要說明,不構成投資建議。請投資者仔細閱讀2011年12月9日(T-6日)刊載於中國證監會五家指定網站(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中證網,www.cs.com.cn;中國證券網,www.cnstock.com;證券時報網,www.secutimes.com;中國資本證券網, www.ccstock.cn)和發行人網站(www.stjm.com)上的本次發行的《招股意向書摘要》及相關資料。
12、本次發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將另行公告。有關本次發行的其他事宜,將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證券日報》上及時公告,敬請投資者留意。
釋義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說明,下列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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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步詢價結果及定價依據
在2011年12月12日(T-5日)至2011年12月14日(T-3日)的初步詢價期間,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對所有詢價對象發出邀請。截至2011年12月14日下午15:00,主承銷商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系統收到並確認了28家詢價對象統一報價的36個配售對象的初步詢價報價信息。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綜合考慮發行人有效募集資金需求、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本次發行價格爲25.00元/股。具體分析如下:
(一)初步詢價情況的統計分析
根據配售對象報價及申購數據,依次計算各價位上的申報數量、累計申報數量及對應的認購倍數和市盈率,統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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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0年每股收益按照經會計師事務所遵照中國會計準則審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2010年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的總股數計算。
本次發行價格25.00元/股對應的累計申購數量爲1,680萬股,對應的網下認購倍數5.6倍,對應2010年攤薄後的市盈率爲44.42倍。
(二)按詢價對象分類的配售對象申報情況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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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發行價格爲25.00元/股,略高於全部股票配售對象報價的中位數、全部股票配售對象報價的加權平均值、全部基金報價的中位數和全部基金報價的加權平均值。
(三)與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對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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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wind、可比上市公司已公佈2010年年報,PE計算的基準日期爲2010年12月14日收盤價。
本次發行價格25.00元/股對應2010年攤薄後的市盈率爲44.42倍,低於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水平。
(四)預計募集資金量
按1,500萬股的發行股數和25.00元/股的發行價格計算,本次預計募集37,500萬元。發行人將全部投資於公司的主營業務。所有募集資金將存入募集資金專戶,保薦人、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將與發行人一起對全部募集資金進行三方監管。在募集資金使用過程中,發行人承諾:不進行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直接或間接用於新股配售、申購或用於投資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不用於開展證券投資、衍生品投資、創業投資等高風險投資以及爲他人提供財務資助等,不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爲主要業務的公司,不將募集資金用於質押、委託貸款或其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投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關聯人不佔用或挪用募集資金,不利用募投項目獲得不正當利益。
二、本次發行的基本情況
1、股票種類:本次發行的股票爲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發行數量:本次發行數量爲不超過1,500萬股,其中網下發行股數不超過300萬股,佔本次發行總股數的20%,網上發行股數爲發行總量減去網下最終發行量。
3、發行價格:通過初步詢價確定本次發行價格爲25.00元/股,此價格對應的市盈率爲:
(1)44.42倍(每股收益按照經會計師事務所遵照中國會計準則審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2010年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2)33.32倍(每股收益按照經會計師事務所遵照中國會計準則審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2010年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總股本計算);
(3)初步詢價報價不低於本次發行價格的所有有效報價對應的累計擬申購數量之和爲1,680萬股,認購倍數爲5.6倍。
4、網下發行申購繳款時間:2011年12月19日(T日)9:30~15:00。
5、網上發行申購時間:2011年12月19日(T日),在深交所正常交易時間內進行(9:30~11:30,13:00~15:00)。
6、本次發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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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爲發行日;
(2)如因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系統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導致配售對象無法正常使用其網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初步詢價或網下申購工作,請配售對象及時與主承銷商聯繫;
(3)上述日期爲工作日,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發行,主承銷商及發行人將及時公告,修改發行日程。
7、擬上市地點:深圳證券交易所。
三、網下發行
(一)參與對象
經主承銷商確認,參與了初步詢價報價,且其報價不低於本次發行價格的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爲8個,其對應的有效報價總量爲1,680萬股。參與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可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查詢其報價是否爲有效報價及有效報價對應的申購數量。
(二)網下申購
1、繳款時間爲:2011年12月19日(T日,週一)9:30~15:00。
2、參與網下申購的配售對象必須足額、及時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網下發行資金專戶劃付申購資金(申購資金=發行價格×有效申報數量),並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配售對象的申購數量應與有效申報數量一致;
(2)股票配售對象應使用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的銀行賬戶劃付申購資金;
(3)配售對象應確保資金在2011年12月19日(T日,週一)當日15:00之前到達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網下發行資金專戶,該日15:00之後到賬的均爲無效申購。
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網下發行銀行賬戶信息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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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可登錄“http://www.chinaclear.cn-業務規則-深圳市場-清算與交收-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網下發行銀行賬戶信息表。”查詢。
(4)參與申購的配售對象應在劃款備註欄註明該筆申購資金的資金明細賬戶及新股代碼,本次網下發行申購劃款備註欄的備註格式爲:“B001999906WXFX300281”。
(5)配售對象在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一旦提交申購,即被視爲向保薦人(主承銷商)發出正式申購要約,具有法律效力。
3、如果可參與網下申購的配售對象未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網下申購款,將被視爲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主承銷商將把違約情況報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三)網下申購、配號搖號及配售原則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根據配售對象的網下申購結果確定獲配名單及獲配股數。確定原則如下:
1、若網下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本次網下發行數量300萬股,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通過搖號抽籤方式進行配售。
2011年12月19日(T日)下午5:45,廣發證券接收到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資金有效處理結果後,通過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對資金有效的配售對象按照其最後一次錄入初步詢價記錄的時間順序排列,然後依次配號,每一個申購單位配1個號;2011年12月20日(T+1日,週二)上午在公證部門的監督下,由保薦人(主承銷商)、發行人和承辦單位(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主持搖號抽籤,確認搖號中籤結果,由此確定本次網下發行獲配的5個號碼,每個號碼獲配60萬股本次發行的股票。
2、若網下有效申購總量等於300萬股,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按照配售對象的實際申購數量直接進行配售。
3、若網下有效申購的總量小於300萬股,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協商中止發行。
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將於2011年12月21日(T+2日)刊登《廣東金明精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網下搖號中籤及配售結果公告》,披露本次網下發行的搖號中籤結果和配售結果。上述公告一經刊出,即視同已向參與網下申購的配售對象送達獲配通知。
(四)多餘款項退回
1、2011年12月19日(T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於15:00後對配售對象劃付的申購資金按《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電子化實施細則》(2009年修訂)的規定進行有效性檢查,並於2011年12月20日(T+1日)9:00前發出電子付款指令,要求結算銀行將無效資金退至配售對象備案賬戶。退款情況包括:配售對象劃付金額大於當日應付申購金額,將多劃款退回;配售對象劃付金額小於當日應付申購金額,將全部來款退回;配售對象本次無申購資格,當日劃付的金額無效,將全部來款退回。
2、2011年12月20日(T+1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主承銷商提供的網下配售結果,計算各配售對象實際應付的申購金額,並將配售對象T日劃付的有效申購資金減去實際應付的申購金額後的餘額於2011年12月21日(T+2日)9:00前,以電子指令方式通過相應的結算銀行退至其備案賬戶。
(五)其他重要事項
1、網下發行股份鎖定期:配售對象的獲配股票應自本次發行中網上定價發行的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鎖定3個月。
2、驗資:深圳市鵬城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將於2011年12月19日(T日)對獲配的配售對象網下發行申購資金的到賬情況進行審驗,並出具驗資報告。
3、律師見證: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將對本次網下發行過程進行見證,並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4、獲配的配售對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網下發行後達到發行人總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5、本次網下發行申購款項在凍結期間產生的全部利息歸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所有。
6、所有參與本次發行網下報價、申購、配售的配售對象均不得參與網上申購。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主承銷商提供的已參與網下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名單以及詢價對象報送的配售對象證券賬戶信息對配售對象的違規申購作無效處理。對於違規者,深交所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限制申購等相應處分,情節嚴重的報有權部門查處。
四、網上發行
本次網上發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主承銷商在指定時間內(2011年12月19日(T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將1,200萬股“金明精機”股票輸入其在深交所的專用證券賬戶,作爲該股票唯一“賣方”,以25.00元/股的發行價格賣出。
各地投資者可在指定的時間內通過與深交所聯網的各證券交易網點,以發行價格和符合本公告規定的有效申購數量進行申購委託,並足額繳納申購款。申購結束後,由主承銷商會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共同覈實申購資金的到賬情況,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結算系統主機根據實際到賬資金統計有效申購數量和有效申購戶數。
投資者認購股票數量的確定方法爲:
1、如有效申購量小於或等於本次網上發行量,不需進行搖號抽籤,所有配號都是中籤號碼,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
2、如有效申購數量大於本次網上發行量,則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結算系統主機按每500股確定爲一個申報號,順序排號,然後通過搖號抽籤,確定有效申購中籤申報號,每一中籤申報號認購500股。
中籤率=網上發行總量∕網上有效申購總量×100%
(一)申購數量的確定
1、本次網上發行,參加申購的單一證券賬戶的委託申購數量不少於500股,超過500股的必須是500股的整數倍。
2、單一證券賬戶申購上限不得超過12,000股。對於申購數量超過申購上限的新股申購委託,深交所交易系統將該委託視爲無效委託予以自動撤銷,不予確認。投資者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參與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無論報價有效與否)不能參與網上申購,若參與網上申購,則網上申購部分爲無效申購。
4、投資者參與網上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每隻新股發行,每一證券賬戶只能申購一次。新股申購委託一經深交所交易系統確認,不得撤銷。證券賬戶註冊資料中“賬戶持有人名稱”相同且“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相同的多個證券賬戶參與本次網上申購的,以及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一只新股申購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統確認的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爲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爲無效申購。
(二)申購程序
1、辦理開戶登記
參加本次網上發行的投資者須持有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證券賬戶卡並已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尚未辦理開戶登記手續的投資者,必須在網上申購日,即2011年12月19日(T日,含當日)前辦妥證券賬戶開戶手續。
2、存入足額申購資金
參與本次網上申購的投資者,應在網上申購日2011年12月19日(T日,含當日)前在與深交所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開立資金賬戶,並根據自己的申購量存入足額的申購資金。
3、申購手續
申購手續與在二級市場買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資者當面委託時,填寫好申購委託單的各項內容,持本人身份證、證券賬戶卡和資金賬戶卡(確認資金存款額必須大於或等於申購所需的款項)到申購者開戶的與深交所聯網的各證券交易網點辦理委託手續。櫃檯經辦人員查驗投資者交付的各項證件,複覈無誤後即可接受委託。
(2)投資者通過電話委託或其他自動委託方式時,應按各證券交易網點要求辦理委託手續。
(3)投資者的申購委託一經深交所交易系統接受,不得撤單。
(三)配號與抽籤
若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本次網上發行量,則採取搖號抽籤確定中籤號碼的方式進行配售。
1、申購配號確認
2011年12月20日(T+1日),各證券交易網點將申購資金劃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結算銀行賬戶。
2011年12月20日(T+1日)進行覈算、驗資、配號,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實際到賬的有效申購資金劃入新股申購資金驗資專戶。主承銷商會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及深圳鵬城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對申購資金的到位情況進行覈查,並由深圳鵬城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出具驗資報告。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購資金的實際到賬資金(包括按規定提供已劃款憑證部分)確認有效申購,按每500股配一個申購號,對所有有效申購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配號不間斷,直到最後一筆申購,並將配號結果傳到各證券交易網點。凡資金不實的申購一律視爲無效申購,將不予配號。
2011年12月21日(T+2日)向投資者公佈配號結果。申購者應到原委託申購的交易網點處確認申購配號。
2、公佈中籤率
主承銷商於2011年12月21日(T+2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上公佈中籤率。
3、搖號抽籤、公佈中籤結果
2011年12月21日(T+2日)上午在公證部門的監督下,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人主持搖號抽籤,確認搖號中籤結果,並於當日通過衛星網絡將抽籤結果傳給各證券交易網點。主承銷商於2011年12月22日(T+3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上公佈中籤結果。
4、確認認購股數
申購者根據中籤號碼,確認認購股數,每一中籤號碼只能認購500股。
(四)結算與登記
1、2011年12月20日(T+1日)至2011年12月21日(T+2日),全部申購資金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凍結在申購資金專戶內,所凍結的資金產生的利息,歸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所有。有關申購資金凍結等事宜,遵從深交所、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有關規定。
2、2011年12月21日(T+2日)搖號抽籤。抽籤結束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中籤結果進行認購股數的確定和股東登記,並將有效認購結果發至各證券交易網點。
3、2011年12月22日(T+3日),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對未中籤的申購款予以解凍,並向各證券交易網點返還未中籤部分的申購餘款,再由各證券交易網點返還投資者;同時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中籤的認購款項劃至主承銷商資金交收賬戶。主承銷商在收到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劃轉的認購資金後,依據有關協議將該款項扣除承銷費用等費用後劃轉到發行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4、本次網上發行的新股登記工作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向主承銷商或發行人提供股東名冊。
五、發行費用
本次網下發行不向配售對象收取佣金、過戶費和印花稅等費用。向投資者網上定價發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稅等費用。
六、發行人和主承銷商
發行人:廣東金明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汕頭市濠江區紡織工業園
電話:0754-89811399
傳真:0754-89811303
聯繫人:邱海濤
保薦人(主承銷商):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天河北路183號大都會廣場43樓
電話: 020-87555888-8677、8691
傳真: 020-87555850
聯繫人:資本市場部
發行人:廣東金明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人(主承銷商):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16日
保薦人(主承銷商):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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