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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被業務人員“忽悠”,買一份適合自己的保險呢?
魚目混珠存單“變”保單
“我父親是個地道的農民,大字不識一個,業務人員肯定存在誤導。”李小姐告訴記者,她父親去銀行存錢時,銀行裏一個新華人壽保險的工作人員讓他購買保險,並告訴他買保險和存銀行一樣,利息還要高一點。老人家看是銀行裏的人跟他說的,就相信了。“他對保險一點都不瞭解,以爲錢存裏面想取就可以取。”
李小姐說,自己是一年後保險公司打電話到家裏讓她續費才知道買了保險的。李小姐要求退保,但保險公司告訴她要扣除1500元左右,說是按照合同辦事,只能拿回“現金價值”。
所謂“現金價值”是指保險公司扣除風險金及公司運營費用後的金額,是保險行業“霸王條款”的一種體現。廣大市民在購買保險時必須要慎重瞭解合同的條款,以免遭遇“霸王條款”。
“這種現象以前屢見不鮮,通常發生在銀行代理保險的業務領域,稱爲銀保產品。”從事保險業務的周先生告訴記者,個別保險代理人或銀行工作人員爲了讓目標客戶儘快簽單,故意將保險與儲蓄、基金、銀行理財產品等混淆對比銷售,甚至有些銷售人員將保險說成“一種定期存款”,誤導投保人。“現在銀行的保險業務已經取消了,遇到有業務員”誤導“消費者的情況,消費者可以向保險公司、保監協會、行業協會投訴。”
保險當投資得不償失
保險理財產品具有保障和投資理財的雙重作用,曾一度受到市場的關注。而面對日益嚴重的通貨膨脹,很多人開始算起了保險投資這筆賬。
楊林說,他2006年4月在朋友的遊說下,辦理了一份中國人壽的康寧終身大病保險,年交3600左右,最近幾年還有遞增,需要交足20年,如果有大病或者發生意外,保險公司賠付9萬元。如果期間無意外發生,等到百年歸世後錢就可以取出來。
“當初買保險時,朋友說有紅利、年金等,但算下來,5年交了兩萬左右,根本不划算。近年來物價漸長,人民幣貶值太厲害,20年後的9萬,說不定連現在的9千都不如。”楊先生說,“查詢得知,最多能退7400左右,損失了那麼多,但又不想繼續這樣虧下去。到底退還是不退呢?”
剛爲父母買了保險的小陳建議楊林不要退。“如果不是資金非常緊張,我認爲沒必要做這樣的虧本買賣。”小陳分析說,買保險買的是一個保障,至於利益那是建立在保障的基礎上。他告訴記者,他的一個朋友曾經幫她爸爸買了一個6000元的萬能險,有8萬元的重疾賠付條款。但是她父母認爲沒什麼用,讓她辦理了退保手續。“不到4個月,她爸爸檢查出得了肺癌,但是後悔已經來不及了。”
“在保險市場中,個別保險機構、個別保險代理人,爲了短期利益,在推銷保單時對投保人進行誤導,不但損害了公衆的利益,也損害了保險行業的整體形象。”保險業內人士表示,投資者在利用保險產品進行投資理財時務必結合自身的需求和經濟狀況審慎而爲,綜合考慮保障和收益之間的平衡。“一定要明白,保險最大的功能是起一個保障作用,而不是投資。爲了避免不必要的損失,投資者一定要弄清自己投保的目的,選一個適合自己的保險。”
選對保險防止被“忽悠”
“世界上沒有不好的保險,只有不適合的保險,任何一款精心設計出來的保險產品,總有最適合的人羣。”
在某保險公司做產品設計開發的潘先生認爲,基本的保險產品:意外險、定期壽險是每一個有責任在身的家庭支柱都必須要購買的,價格很便宜,它是一個定心丸,很值得。再高一個層次的產品:醫療險、重疾險、終身壽險,有一定經濟能力,追求更高生活品質的消費者,可以考慮這三個類別的產品。“保險公司的投資型產品,肯定是沒有辦法比過股市或基金投資的,但是它勝在穩健,而且從最近幾年的經驗看,綜合考慮收益應該是高過銀行定存的。”
在保險銷售中,個別代理人不實的收益回報承諾、被誇大的受益條款、被隱藏的部分合同信息和被隱瞞重要細節等等,導致投保人被誤導,沒能真正瞭解保險產品就進行購買,這給廣大投保人造成巨大的精神和經濟傷害,也讓一些人患上了“保險恐懼症”。對此,專家提出了一些建議,可以對銷售誤導起到一定的防範作用。
消費者在有意向購買保險時,一點要做好“功課”,多比較幾家保險公司的不同保險產品,對自己看不懂的條款,哪怕只是稍有疑慮,也一定要向代理人提出。
代理人在向消費者推銷保險時,往往會作出一些承諾。消費者首先應問清楚保單上的哪個條款作出了這樣的承諾,並要求其在合同上以附加條款的形式註明並簽字,必要時還可錄音。
同時,投保人要善用條款,保護權益。在保險合同中,有些條款對消費者權益進行了保護,如猶豫期條款、合同無效條款等。如果簽訂保單未超過10天,消費者完全可以到保險公司退還所繳保費。如果投保後與保險公司發生糾紛,可請消協調解,也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必要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來源:西南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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