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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E5版)
“在資產交割過程中,威達公司向北京盛達、紅燁投資、王彥峯、王偉或向北京盛達、紅燁投資、王彥峯、王偉指定的第三方辦理過戶置出資產的手續。
本次交易置出資產爲上市公司截止評估基準日全部構成業務的資產,置出資產爲股權資產的相應人員與原單位的勞動關係保持不變,上市公司本部員工的勞動合同關係不發生變化。”
2011年5月15日,北京盛達、紅燁投資、王彥峯、王偉簽訂了《置出資產處置及人員安置協議》,約定:
1、經各方協商同意對本協議置出資產,按照各方持有銀都礦業出資額的比例進行劃分,先由北京盛達代表各方從威達公司統一接收置出資產;
2、置出資產的具體處置方案由本協議各方另行協商確定。如本協議各方未在北京盛達取得置出資產後6個月內達成具體處置協議,則由北京盛達負責按照各方持有的銀都礦業的股權數的比例對置出資產進行劃分,並協助紅燁投資、王彥峯、王偉完成天馬生物和萬都貿易的股權轉讓工商變更登記及大北山省級森林公園林地使用權的名稱變更登記;
3、在北京盛達代表各方從威達公司統一接收置出資產至將置出資產分別交割至紅燁投資、王彥峯、王偉或其指定第三方名下期間,各方一致同意由北京盛達對置出資產進行管理;
4、置出股權資產與其勞動者的勞動關係保持不變,仍由天馬生物和萬都貿易分別對各自勞動者予以妥善安置。置出大北山省級森林公園林地使用權不附帶人員。
六、本次權益變動取得股份的權利限制情況
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對於本人認購的*ST威達本次發行的股份,本人自本次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
除上述承諾外,信息披露義務人通過本次收購取得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權利限制情況。
第四節前6個月內買賣上市交易股份的情況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本次權益變動事實發生之日起前6個月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情況
在本次收購事實發生之日起前6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買賣上市公司股票。
第五節其他重大事項
一、其他應披露事項
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不存在會對本報告書內容產生誤解的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信息。
二、聲明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本人承諾本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王彥峯
2011年9月29日
第六節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目錄
1、信息披露義務人身份證明
2、信息披露義務人關於鎖定期的承諾
3、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之協議書、利潤補償協議
4、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自查報告
附表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基本情況
上市公司名稱威達醫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重慶市
股票簡稱*ST威達股票代碼000603
信息披露義務人名稱王彥峯信息披露義務人註冊地住所:北京市崇文區
擁有權益的股份數量變化增加√ 減少□不變,但持股人發生變化□ 有無一致行動人有 □無 √
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否爲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是 □否 √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否爲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是 □否 √
權益變動方式(可多選)通過證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協議轉讓□
國有股行政劃轉或變更□ 間接方式轉讓□
取得上市公司發行的新股√ 執行法院裁定□
繼承□ 贈與□
其他□ (請註明)
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前擁有權益的股份數量及占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比例持股數量:0股持股比例:0
本次權益變動後,信息披露義務人擁有權益的股份數量及變動比例變動數量:4,291.42萬股變動比例:8.50%
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否擬於未來12個月內繼續增持是 □否 √
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此前6個月是否在二級市場買賣該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減持股份的,信息披露義務人還應當就以下內容予以說明:
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減持時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東權益的問題是 □否 □
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減持時是否存在未清償其對公司的負債,未解除公司爲其負債提供的擔保,或者損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
(如是,請註明具體情況)
本次權益變動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
填表說明:
1、存在對照表所列事項的按“是或否”填寫覈對情況,選擇“否”的,必須在欄目中加備註予以說明;
2、不存在對照表所列事項的按“無”填寫覈對情況;
3、需要加註說明的,可在欄目中註明並填寫;
4、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選其中一人作爲指定代表以共同名義製作並報送權益變動報告書。
王彥峯
201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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