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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0151證券簡稱:中成股份公告編號:2011-23
中成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011年9月28日中成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承包商)與孟加拉化學工業公司(以下簡稱BCIC)草簽了《孟加拉國沙迦拉化肥廠項目合同》(以下統稱“合同”),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告如下:
一、合同風險提示
1、合同的生效條件。
本合同只有在滿足以下條件後方可生效:
(a)資金提供人通知業主和總承包商貸款協議已經生效;
(b)孟加拉國和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合同,且業主和總承包商雙方中的各方均已收到對方發出的批准通知,雙方正式簽訂合同;
(c)業主已收到總承包商提供的履約保函;
(d)在總承包商開出首付款保函後業主支付首付款和總承包商開出履約保函;
(e)總承包商將在合同簽署日和貸款協議生效日兩個日期中晚到的日期後的28天內提供首付款保函和履約保函,業主在收到該首付款保函和履約保函後15天內支付首付款。
2、合同的履行期限。
合同工期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最終接收證書”頒發日止共計38個月。
3、合同的重大風險及重大不確定性。
因本合同的簽署爲草簽,尚不成立,需經孟加拉有關政府部門及我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本合同審批通過後,雙方將正式簽署合同。故此,本合同條款存在修改的可能,有較大不確定性,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4、合同履行對公司本年度經營成果無重大影響。
二、合同當事人介紹
1、業主:孟加拉化學工業公司(BCIC)
總承包商:中成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最近三個會計年度與上市公司未發生購銷金額。
3、履約能力分析:本合同大部分資金來源擬使用中國有關銀行提供的貸款,且BCIC爲孟加拉政府部門下屬的國有公司,結合BCIC信用狀況及支付能力,如合同正式生效,BCIC具備向本公司及時支付合同款項的履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內容
項目類型:固定總價交鑰匙工程項目
合同內容:總承包商負責完成項目管理、場地平整、地質勘查、設計、採購、施工、安裝、培訓和試車、性能考覈等全部項目建設工作,爲BCIC建設一座合成氨日產1,000公噸/年產330,000公噸;大顆粒尿素日產1,760公噸/年產580,800公噸化肥廠,BCIC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向總承包商支付合同款項。
交易價格:1,600,000,000元人民幣和325,000,000美元以及1,514,250,000塔卡(按價格商定日匯率折算,上述價格總計約合38.05億元人民幣)。
結算方式:分別以上述幣種按工程進度完成情況按月結算。
首付款:業主在收到總承包商開立的首付款保函後15天內支付首付款。
合同草簽時間:2011年9月28日
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只有在滿足以下條件後方可生效:
(a)資金提供人通知業主和總承包商貸款協議已經生效;
(b)孟加拉國和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合同,且業主和總承包商雙方中的各方均已收到對方發出的批准通知,雙方正式簽訂合同;
(c)業主已收到總承包商提供的履約保函;
(d)在總承包商開出首付款保函後,業主支付首付款和總承包商開出履約保函;
(e)總承包商將在合同簽署日和貸款協議生效日兩個日期中晚到的日期後的28天內提供首付款保函和履約保函,業主在收到該首付款保函和履約保函後15天內支付首付款。
合同生效時間:滿足合同生效條件後雙方書面確認合同生效日期。
履行期限:合同工期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最終接收證書”頒發日止共計38個月。
違約責任:
如果在性能考覈期間,裝置任何一部分經總承包商整改後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性能指標,總承包商應按照合同規定向業主支付違約罰款;如果總承包商延期完成項目,總承包商應按照合同規定向業主支付違約罰款。
支付違約罰款的總額不應超過交鑰匙合同總價的10%
四、合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1、合同對公司本年度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無重大影響。
2、合同對我公司業務獨立性不產生影響。
五、合同的審議程序
本合同不需公司董事會審議表決,不需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
六、其他相關說明
1、合同正式簽署、生效時,公司將及時進行披露。
2、備查文件:孟加拉國沙迦拉化肥廠項目合同
特此公告。
中成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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