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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國兩會,一些政協委員提交“以房養老”提案。昨日,全國政協舉辦“大力發展養老事業”提案辦理會,“以房養老”提案的辦理部門銀監會表示,由於我國現有房屋產權70年,“以房養老”難推行。
“以房養老”受關注很多年了,具體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老人將自有房屋抵押給金融機構,之後按月從金融機構領“工資”,離世後房屋歸金融機構所有;二是上海等地試點的以房自助養老,老人將房子賣給公積金管理中心,房屋由公積金管理中心返租給老人,老人按約定支付租金。
顯然,無論哪種“以房養老”模式,本質都只是比較特殊的房產交易而已。以“房屋產權70年”作爲“以房養老”難推行的理由,更多反映的是相關部門的消極態度,真正的癥結還在於,國人歷來講究“但存方寸地,留與子孫住”,但凡日子過得去的老人一般不會選擇這種方式。
生活體面的人不需要“以房養老”,真正需要“以房養老”的大都是經濟狀況不好的窮人。矛盾的是,越是窮困的人越難擁有產權房。依現在的房價,貧困羣體根本買不起房子,他們的租房或政府提供的保障房,又無法拿來“以房養老”。
有房的人不需要“以房養老”,沒房或沒產權房的人又沒辦法“以房養老”,這就是“以房養老”最大的侷限所在。
政府的歸政府,市場的歸市場,“以房養老”的推行其實完全可以交由市場去調節,政府只需加強監管即可——“以房養老”在歐美髮達國家也只是輔助手段,而非普遍的養老模式。政府真正該履行的職責是負起兜底的養老責任,比如讓所有公民都擁有養老金,比如拉平企業養老金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的差距,比如明確房屋70年後的產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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