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證券代碼:002466證券簡稱:天齊鋰業公告編號:2011-044
四川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內控規則落實自查情況及整改計劃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2011年8月23日發佈的《關於開展“加強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內控規則落實”專項活動的通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內控規則落實自查情況及整改計劃的議案》,對照有關內部控制的相關規則,依據公司實際情況,認真核查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運行情況,並填寫《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內控規則落實情況自查表》。現將自查情況及整改計劃報告如下:
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規則落實情況自查表(自查期間: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二、存在的問題及整改計劃:
問題:截止2011年8月31日,公司尚未與具有從事代辦股份轉讓券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簽署《委託代辦股份轉讓協議》,《公司章程》中沒有包含“股票被終止上市後,公司股票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繼續交易”的內容。
整改措施:公司上市保薦機構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辦股份轉讓券商業務資格”正在申請過程中,公司將在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獲得相應資格後與其簽署《委託代辦股份轉讓協議》。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並同意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中將包含“股票被終止上市後,公司股票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繼續交易”的相關內容。
整改期限:2011年11月30日。
整改責任人:董事長、董事會祕書。
三、保薦機構覈查意見
保薦機構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覈查意見認爲:
1、天齊鋰業董事會已按照深交所通知的有關要求完成了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運行情況的自查工作,並填寫了《自查表》;
2、天齊鋰業董事會填寫的《自查表》符合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運行情況的實際,不存在隱瞞、疏漏等情況;
3、天齊鋰業董事會制定並通過的整改計劃,明確了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期限,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整改計劃切實可行。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公司簡稱天齊鋰業
股票代碼002466
內部控制相關情況是/否/不適用說明(如選擇否或不適用,請說明具體原因;如果包含兩個以上事項,如有一項不符,請選“否”,並加以說明。)
一、組織機構建設情況
1、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是否由不少於三名董事組成。是
2、獨立董事是否佔審計委員會、薪酬與考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等委員會成員半數以上,並擔任召集人。是
3、審計委員會的召集人是否爲會計專業人士。是
4、公司是否設立獨立於財務部門的內部審計部門。是
二、內部控制制度建設
1、公司是否已針對銷售及收款、採購和費用及付款、固定資產管理、存貨管理、資金管理(包括投融資管理)、財務管理、信息披露、人力資源管理和信息系統管理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是
2、公司是否建立內部審計制度,內部審計制度是否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是
三、內部審計部門和審計委員會工作情況
1、內部審計部門是否配置三名以上(含三名)專職人員從事內部審計工作。是
2、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是否爲專職,是否由審計委員會提名,董事會任免。是
3、內部審計部門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審計委員會報告一次(報告內容包括內部審計計劃的執行情況以及內部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等)。是
4、內部審計部門是否在審計委員會的督導下,至少每季度對關聯交易、對外擔保、證券投資、風險投資、對外提供財務資助、購買或出售資產、對外投資等重大事項實施情況、公司大額資金往來以及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出具檢查報告並提交董事會。是
5、內部審計部門是否按時向審計委員會提交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和報告。是
6、內部審計部門的工作底稿、審計報告及相關資料保存時間是否遵守有關檔案管理規定。是
7、內部審計部門是否至少每季度對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並對募集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和合規性發表意見。
是
8、審計委員會是否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審議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的的工作計劃和報告,是否保存有會議紀要。是
9、審計委員會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一次(報告內容包括內部審計工作進度、質量以及發現的重大問題)。是
四、重點核查事項
1、信息披露的內部控制
(1)公司是否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是
(2)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或其他制度中是否包括內部保密、重大信息內部報告等制度。是
(3)公司是否明確各相關部門(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報告責任人。是
(4)公司是否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是
(5)公司是否在年度報告披露後十個交易日內舉行年度報告說明會。是
(6)公司是否指派或授權董事會祕書或者證券事務代表負責查看投資者關係互動平臺,並即時處理相關信息。是
(7)公司是否在相關制度中規定與特定對象直接溝通前應要求特定對象簽署承諾書。是
(8)公司與特定對象直接溝通,特定對象是否均已簽署承諾書。是
(9)公司開展投資者關係活動,是否每次在活動結束後向本所報備了投資者關係管理檔案。是
2、募集資金管理的內部控制
(1)公司是否建立募集資金管理制度是
(2)公司是否明確董事會、股東大會對募集資金使用的審批權限。是
(3)募集資金的使用是否履行了相應的審批程序和披露義務,監事會、獨立董事、保薦機構是否對募集資金使用發表明確意見。是
(4)公司是否簽訂並披露《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內容是否符合本所規定。
是
(5)公司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補充協議後,是否履行披露或報備義務。是
(6)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會計部門是否設立了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臺帳,詳細記錄了募集資金的支出和募投項目投入情況。是
3、關聯交易的內部控制。
(1)《公司章程》是否明確劃分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對關聯交易事項的審批權限,規定關聯交易事項的審議程序和迴避表決要求。是
(2)公司與關聯交易管理相關的制度是否健全。是
(3)公司是否已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其他規定,確定且及時更新真實、準確、完整的關聯人名單,並向我所報備。是
(4)審議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董事或關聯股東是否迴避表決。是
(5)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是否存在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情況。否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不存在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情況。
(6)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是否至少每季度查閱一次公司與關聯人之間的資金往來情況。是
4、對外擔保的內部控制
(1)公司與對外擔保相關的制度是否健全。是
(2)公司是否明確劃分股東大會、董事會對對外擔保事項的審批權限。是
(3)公司所有對外擔保是否都已履行相關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不適用公司無對外擔保事項。
5、重大投資的內部控制
(1)公司是否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對風險投資的審批權限,制定相應的審議程序。是
6、對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1)公司是否建立對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是
(2)各控股子公司是否已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是
(3)各控股子公司是否及時向公司董事會祕書報送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以及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事項。是
五、內部控制的檢查和披露
1、公司是否與上一年年度報告同時披露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是
2、公司每兩年是否至少一次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內部控制設計與運行的有效性進行一次審計。
是
3、會計師事務所最近一年對公司內部控制設計與運行的有效性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或指出公司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是否針對所涉及事項出具專項說明。不存在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內部控制設計與運行的有效性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或指出公司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
不適用
4、獨立董事、監事會是否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出具明確同意意見(如爲異議意見,請說明)
是
六、其他
1、上市後6個月內是否與具有從事代辦股份轉讓券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簽署了《委託代辦股份轉讓協議》否 公司尚未與具有從事代辦股份轉讓券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簽署了《委託代辦股份轉讓協議》
2、公司章程中是否包含“股票被終止上市後,公司股票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繼續交易”的內容。否 公司章程中未包含上述內容
3、獨立董事除參加董事會會議外,是否每年利用不少於十天的時間對公司進行現場檢查。
是
4、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是否已簽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及承諾書》並報本所和公司董事會備案。
是
5、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買賣股票前是否向董事會祕書報備。不適用截止目前,無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買賣公司股票的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