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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查表(自查期間: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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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問題及整改計劃
1、公司未建立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
整改措施:按照最新法律法規,結合監管部門的要求及公司的實際情況,督促建立《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責任人:董事長、董事會祕書
整改期限:2011年9月底前完成。
2、公司未建立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整改措施:按照最新法律法規,結合監管部門的要求及公司的實際情況,督促子公司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責任人:董事長、董事會祕書
整改期限:2011年9月底前完成。
3、未簽訂《委託代辦股份轉讓協議》 。
整改措施:根據“加強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內控規則落實”專項活動的通知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證券上市協議》的內容,儘快與具有從事代辦股份轉讓券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簽署《委託代辦股份轉讓協議》。
責任人:董事長、董事會祕書
整改期限:2011年11月底前完成。
4、公司章程中未包含“股票被終止上市後,公司股票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繼續交易”的內容。
責任人:董事長、董事會祕書
整改期限:2011年11月底前完成。
青島東方鐵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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