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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保監會繼續加強保險市場秩序的規范工作,把檢查和處罰作為重要手段。據記者統計,截至9月15日,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共開出罰單710餘張。其中,人保財險、中國人壽、新華保險、平安財險等大型保險公司輪流成為月度『收單』大戶。
年初,保監會就要求繼續加大保險市場整治力度。在檢查內容上,財產險重點檢查公司業務、財務數據不真實,尤其是虛假列支中介費、虛假理賠、虛假列支營業費用、虛假計提准備金等違法違規問題;人身險重點檢查銷售誤導、銀保賬外暗中支付手續費、團險業務違規和資金管控等問題;綜合性檢查方面,重點檢查保險機構的合規性及風險控制狀況。在業務類型上,主要抓車險、企財險、銀行保險等規模較大險種以及農業保險、交強險等直接關系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險種。在檢查對象上,主要抓市場份額較高、對市場影響較大以及違規行為較多的公司。
從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處罰信息來看,檢查內容、業務類型、檢查對象的違規行為與年初重點部署內容相符;另外,保險公司違規行為主要集中在非法套取費用、虛列營業管理費、聘用無任職資格的銷售人員、誤導銷售、虛假賠案、承諾給投保人保險合同以外的利益等十餘個方面。
虛列費用成常態
記者從各地保監部門的現場檢查情況看,保險公司虛列營業費用的現象目前十分普遍,並具有相當強的組織性。大多數虛列營業費用的行為都是因公司或部門負責人為達到特定目的,有組織地安排財務和業務人員在會計報銷時共同造假,財務監督形同虛設。
記者隨意點開近期中國保監會網站上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多數處罰原因都是財務數據不真實以及虛列中介業務,套取現金。如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許昌中心支公司,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期間,公司利用保險代理機構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涉及金額229.71萬元。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鷹潭市分公司, 2010年期間,存在財務數據不真實、虛假列支中介業務費用等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2010年期間,將部分渠道業務和大型團單業務掛靠至呼和浩特市華躍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名下,合計掛靠保費1028.85萬元,支付手續費130.38萬元。
事實上,保險公司虛列營業費用並非孤立存在,而是作為一種套取資金的方式與其他違規行為同時發生,並作為掩蓋違規行為的重要手段。隨著監管力度的加大和公司內控的加強,以往如坐扣保費、制作假賠案等套取資金的方法操作難度加大,保險公司迫於上級公司考核和市場競爭的雙重壓力,轉而通過虛列營業費用套取資金,用於違規支付銀行代理和短意險業務手續費、協議退保、彌補虛增保費的資金缺口等。
銷售誤導罰管理者
除了保險公司內部違法違規行為外,誤導銷售也是今年以來監管機構嚴厲打擊的行為之一。
如2010年10月,張濤作為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南開支公司工作人員,使用含有誤導、欺騙內容的違規宣傳材料銷售保險產品,在天津市河西區柳林附近居民區發放198份。經查,該宣傳材料使用『理財送保險』、『利率高達4.0%+2%的持續存錢獎勵』、『交錢靈活,交多久您決定,交多少您決定,取錢靈活,何時取您決定,取多少您決定』等誤導、欺騙性表述。
另外,保監會4月份出臺的《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規定(征求意見稿)》首次明確了保險公司的管理責任,如果保險營銷員誤導銷售,不僅是其自己的責任,保險公司也需『連坐』受罰,最高罰款3萬元。這部分內容也在監管機構的行政處罰中有所體現。
如2011年3月29日至4月22日,對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中心支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2010年該公司部分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投保資料不合規,本應由投保人抄錄的風險提示語句系該公司個人代理人代抄。上述行為違反了《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條。作為該公司個險部經理,黃浩捷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以往保險銷售人員出現誤導銷售行為,一般是由保險公司對銷售人員處以罰款,如果罰款偏高,保險銷售人員一走了之,罰款也將難以執行。營銷人員誤導,保險公司『連坐』,以促進保險公司加強對銷售人員的管理,進一步防止消費者被誤導。
大型險企成『收單王』
根據中金在線的統計,今年上半年,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發出罰單579張,罰金3097.4772萬元。位列前五名的分別是:人保財險(45張)、中國人壽(37張)、新華人壽(29張)、天安保險(27張)、平安財險(26張)。7月,保監會發出的143張罰單中,泰康人壽『收單』最多;8月,人保集團以佔總罰單數量的38.4%成為『收單冠軍』。
從監管機構的處罰情況來看,平日以合規嚴格著稱的、被消費者普遍信賴的大型保險公司違規處罰屢獲月度『冠軍』,是否說明大型保險公司並不十分可靠?不過,需要說明的是,監管機構在檢查對象上,主要抓市場份額較高、對市場影響較大的保險公司,以便最大程度上保護消費者利益。
另外,9月初,中再集團及其旗下的子公司被保監會一口氣連開六張罰單,引起業界對國內唯一的這家再保險集團的關注。
據了解,2010年7月到9月三個月的綜合性現場檢查時間內,由於被查出違規違法問題較多,包括中國再保險集團以及旗下中國人壽再保險公司、中國財產再保險公司、華泰保險經紀公司、華泰保險公估公司,一共收到7張罰單。在保監會公布的對中再系5家公司的處罰單中,涉及到的違法違規行為主要包括財務數據不真實、應收賬款賬齡披露不真實、未按照規定提取及管理非壽險業務准備金以及華泰經紀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等問題,罰款總金額達220萬元。
對此,中再財險曾申辯道,其業務、財務數據不真實的部分原因是由再保險分出公司造成的,公司對其無法制約,也無法單方面解決。不過,保監會則認為,中財再作為再保險分入公司,應當對分出公司賬單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核,但其未對不准確的數據盡到審核職責,導致再保險財務、業務數據不真實,因此,申辯理由不成立。
在業界人士看來,中再此次收到這麼多張罰單,與其業務的特殊性不無關系。再保險與原保險確實存在很大差別,二者確立的保險合同不同,對於責任准備金的提取方法也完全不同。按照通行慣例,原保險公司在與再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後,不會立刻支付分出保費給再保險公司,通常再保公司只是預估保費的數額,這就形成了較大的應收保費。因此,再保公司過大的應收保費與原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及其誠信情況息息相關。不過,連續接到罰單說明中再集團確實存在許多問題亟待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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