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證券代碼:002505 證券簡稱:大康牧業 公告編號:2011-028
湖南大康牧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並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湖南大康牧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以下簡稱“會議”)通知於2011年6月17日以傳真、專人送達、郵件等方式發出,會議於2011年7月1日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和通訊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應出席會議董事11人,實際出席會議的董事11人,公司部分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會議由董事長陳黎明主持,經參加會議董事認真審議並通過了以下議案和事項:
一、審議通過了《關於更正2010年年度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11人同意,0 人反對,0 人棄權。
議案的具體內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二、審議通過了《關於會計差錯更正及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相關內容更正的議案》;
表決結果:11人同意,0 人反對,0 人棄權。
議案的具體內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獨立董事《關於會計差錯更正及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相關內容更正的獨立意見》詳見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三、《關於年報信息披露重大差錯責任追究的議案》;
表決結果:11人同意,0 人反對,0 人棄權。
根據《公司年報信息披露重大差錯責任追究制度》,本着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有錯必究,過錯與責任相適應,責任與權利對等原則,通過對年報和季報披露過程的調查,經公司董事會審議後決定:分別對董事長陳黎明先生、財務總監向奇志女士、董事會祕書嚴芳女士、財務部經理謝健先生、財務部副經理楊琛琛女士給予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
四、《關於聘請申元英女士任公司內部審計部負責人的議案》。
表決結果:11人同意,0 人反對,0 人棄權。
經公司審計委員會提名,董事會聘請申元英女士爲內部審計部負責人,主管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聘請申元英女士爲公司內部審計部負責人的意見。(申元英女士的簡歷見公告後附件)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7月2日
附件:
申元英女士簡歷
申元英,女,1963年出生,芷江縣人,本科學歷,註冊會計師、高級審計師。1998年6月至2010年底,先後任芷江侗族自治縣審計局副主任科員、副局長(黨組成員)、黨組書記、芷江縣侗族自治縣婦聯主席。與公司及公司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聯關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