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企業1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的傷殘津貼將增加185元。29日,記者從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此次對工傷人員定期待遇的調整,惠及工傷職工2521人,是青島市第7次對1至4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卹金進行調整。
據悉,此次調整範圍包括:2010年12月31日之前的,青島市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除外)、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的各用人單位中,享受傷殘津貼的1至4級工傷人員(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經批准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和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的因工死亡人員(含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親屬。
符合待遇調整條件的企業1至4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人均月增加174元,人均達到1894元,其中1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85元,2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80元、3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75元、4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70元。生活護理費方面,符合條件的企業工傷人員完全護理依賴的人均月增加131.5元,大部分護理依賴的人均月增加105.2元,部分護理依賴的人均月增加78.90元,調整後,完全護理依賴的月人均1189.5元,大部分護理依賴的月人均951.6元,部分護理依賴的月人均713.7元。企業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卹金月人均增加61元,達到月人均839元,其中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10元。
新聞糾錯:022-23601782-8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