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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車主趙師傅向《重慶商報》投訴,平安保險以“駕照過期”爲由,拒賠他的商業車損險,只賠交強險的做法讓他非常不服氣。趙師傅表示,近期將再次找平安保險理論,理論不成功的話,就將打官司向平安討公道。
趙師傅稱,他是平安車險的電話車險客戶,今年3月11日晚他的車子在南坪與一小車發生擦掛。交警認定趙師傅負主責(承擔70%),雙方小車維修費共計4000餘元,分別到各自保險公司理賠。4月1日下午,平安公司(黃花園營業部)一號窗口承接了趙師傅的理賠受理,收齊了相關理賠資料,遞交給我《賠案收據》上標註金額3041元(正常理賠),並告知錢在清明節後到賬。
原本以爲理賠就將順利結束。可是,趙師傅稱,最氣人的事情發生了。當天下午5點鐘左右保險公司打來電話告知:“駕駛人(本人)因駕照過期屬無照違法駕駛,保險公司拒絕所有賠付。”4月2日上午,趙師傅趕緊拿着已驗審後的駕照遞交營業部,營業員在彙報領導後出來告知:領導同意只賠付交強險2000元,拒賠車損商業險,其理由仍屬駕照過期駕駛,說是保險公司規定。
當即,趙師傅要求見平安公司領導希望有個說法,營業員以領導開會不在爲由拒絕見面。平安公司營業員工作態度惡劣,根本就沒把投保人的正常要求放在眼裏。
趙師傅稱,截至5月10日,平安保險仍然沒答應理賠商業車險。
車主質疑
“駕照過期”平安只賠交強險屬“霸王行爲”
趙師傅稱,平安公司是否具備有認定駕照過期是無證違法駕駛的權利?公安交警部門出示的責任認定書上清楚地界定了主次責任,並沒有認定我是無照或駕照過期駕駛機動車,是誰給了他們大過交警的權利?更何況在交件的第二天駕照已通過合法驗審,並將已驗審駕照提供給保險公司。
其二,如若平安保險公司有此規定也應屬霸王條款。根據公安部《關於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的規定》第四十二條“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註銷機動車駕駛證”。只有在駕駛證被髮證機關注銷後才應屬於無照或駕照過期駕駛。而我使用的駕駛證在交警進行車禍事故認定時便已提供,交警是按有效證件處置的,並且新舊駕照有效起始日期並未形成空當,保險公司認定違法駕駛依據何在?
其三,作爲保險公司理應對投保人作相應條款告知,平安保險公司未盡保險條款告知義務,存在欺詐行爲!本人投保用的是電話投保方式,考慮到平安保險公司是知名誠信的大公司,才參保平安保險公司。在這次發生理賠糾紛時,本人才發現在遞交給我的交強險保單背面明顯印有保險條款,而電話營銷商業險保單背面無任何印製內容,兩張保單同出一家,這難道不是欺詐行爲嗎?本人查閱了相關資料,按照保險法相關條款,保險公司未盡告知義務理賠不應免責。
其四,一個案子,爲何交強險理賠,而商業險拒賠? 平安保險對此有何說法?下一步,本報將繼續跟蹤報道。四川新聞網- 重慶商報
記者傅一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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