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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樂於行善的人,不妨多一份理解,不必在他高調時推波助瀾,也不能一棒子打死,讓後來者望而生畏
對一個慈善家來說,“詐捐”的罪名足以終結一切。因此,中國“首善”陳光標捐贈“注水”的傳聞,無論對媒體、公衆還是陳光標本人,都攸關重大。往小了說,事關一個人的名譽;往大了說,關係到慈善事業的成長。
這兩天,一些慈善機構已公開爲陳光標證明“真捐”,不過,仍有媒體還在逐筆求證質疑。事實上,這兩年,陳光標在慈善的道路上不斷成爲輿論焦點,其高調的行善方式,也曾引來一些爭議,甚至被視爲“暴力慈善”。但圍繞一些爭議,還是有幾分疑惑。
疑惑一,行善者是否必須是道德完人?有人認爲,作爲公衆人物,陳光標應該成爲“楷模”。而民營企業家陳光標恐怕並非完人,特別是對傳統上以低調、清高、做好事不留名爲美德的中國人而言,“高調”、“好名”、“作秀”是一種非常惹眼、易招反感的“缺點”。那麼,非楷模人物甚至是有明顯缺點的人,行善就該一律否定嗎?如果是這樣,還有幾人有資格行善?水至清則無魚,在嚴苛的道德標準下,慈善的“池”中還能倖存幾條“魚”?
疑惑二,“高調行善”,是否比“低調不行善”更該受到質疑?在中國,靠稅收來調節二次分配的制度一直在完善之中,一些富豪大款可以在全球奢侈品市場出手豪闊,可以把幾乎所有財富留在手裏、留給子孫,慈善的理念在這一人羣中顯未普及。相對那些吝拔一毛的富豪,“高調”捐款的陳光標,就該承受更多的批判和冷嘲熱諷嗎?當蓋茨、巴菲特攜手來華勸捐,陳光標大聲迴應死後裸捐,曾讓不少退避三舍的中國企業家被動而尷尬。兩者相比,誰更該受到質疑?
疑惑三,慈善事業的制度缺陷是否應該由個人“買單”?毫無疑問,中國慈善的收支制度、監管制度有諸多不夠科學、不夠透明之處。救災時大張旗鼓募得大筆善款,捐後如何使用卻一直鮮有公開。陳光標陷入“詐捐門”,一部分原因也是因爲一些慈善機構對捐贈信息披露不夠。我們在要求陳光標“自證清白”的同時,是否更應要求相關慈善機構對“詐捐”爭議及時評判?
陳光標是一位民營企業家,他捐或不捐、捐多捐少,是否有以募捐換取廣告效應,是否藉此與政府搞好關係以爭取項目……這種種被質疑的行爲,如果一定要算作不足,那也是個人選擇,只要其中不涉違法,他的捐款行爲就應該和其他好心人一樣,受到肯定。這和有的地方、專業慈善機構的“挪用”、“濫用”善款,性質判然有別。
作爲一個立志用自己的“高調”推動中國慈善事業發展的企業家,陳光標的慈善方式確有可以改進之處。但於起步較晚、阻力很大的中國慈善事業而言,公衆特別是企業,還遠未形成樂捐善助的社會習慣。當此之際,在嚴格制度建設和監管機制的同時,對樂於行善的人,不妨多一份理解,不必在他高調時推波助瀾,也不能一棒子打死,讓後來者望而生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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