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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人士認為,調整將促進券商投顧、研究報告和並購重組等財務顧問業務的發展
-記者吳婷婷
近日,有媒體報道證券業協會擬調整券商分類評價指標,對研究報告、投顧及並購重組三項業務表現突出的券商或在分類評價給予加分。分析人士認為,該調整有利於鼓勵券商發展上述三項業務。
根據《中國證券報》報道,證券業協會日前向各大券商下發《證券公司相關專業能力評價指標》並征求意見,擬調整四項年度分類評價指標,增加兩項市場競爭力評價項目,包括鼓勵券商開展證券研究報告、投資顧問業務及並購重組等財務顧問業務。對相關指標行業領先的證券公司,證券業協會將建議證監會在年度分類評價時予以加分。
根據報道,此次擬增加的兩項市場競爭力評價項目,一是鼓勵開展證券研究報告、投資顧問業務。具體措施為,證券公司上一年度,證券研究報告及投資顧問業務淨收入、或證券研究報告及投資顧問業務淨收入佔比位於行業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證券公司,有望分別獲得2分、1分,0.5分的加分。
第二是鼓勵券商開展並購重組等財務顧問業務。具體措施為,證券公司上一年度並購重組等財務顧問業務淨收入位於行業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證券公司,分別加2分、1分、0.5分。
實際上,在證監會去年公布的修訂版《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中,就規定證券公司上一年度承銷與保薦業務、並購重組等財務顧問業務淨收入或股票主承銷家數或債券主承銷家數位於行業前5名、前10名的,分別加2分、1分。
國聯證券認為,將研報與投顧業務掛鉤分類評價,體現了監管層推進實施兩新規的決心,也昭示監管推動行業轉型的力度。另外,分析人士認為,此次調整將促進券商投顧、研究報告和並購重組等財務顧問業務的發展。
去年10月,證監會發布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和《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這兩項新規於今年1月起開始實施。業內普遍認為,這兩項規定為券商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的發展提供了制度基礎,同時也將引導證券行業從『打價格戰』轉向打『服務戰』。
另外,為了抑制傭金惡戰的局面,去年同期證券業協會下了《關於證券公司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客戶服務和傭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證券公司根據經紀業務服務成本為基礎確定傭金率,該措施也於今年1月開始實施。
上述通知顯示,為鼓勵券商加強客戶服務與管理,對『投入足、服務好,且證券經紀業務未出現重大問題的證券公司,在分類評價中予以考慮』;而對券商傭金檢查中存在包括明顯低於成本等違反自律規則行為的券商,提請證監會在分類評價中予以考慮。有分析認為,將分類評價與傭金行為掛鉤,將有效遏制傭金戰火。
證監會『分類評價』是監管層對證券公司監管考核中最為重要的一項指標,對於證券公司而言,分類評價結果與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新設營業網點、發行上市、確定新業務、新產品試點范圍和推廣等多項事項掛鉤。
根據證監會2010年5月14日公布的修訂版《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證監會根據證券公司評價計分的高低,將證券公司分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類11個級別。中國證監會按照分類監管原則,對不同類別證券公司規定不同的風險控制指標標准和風險資本准備計算比例,並在監管資源分配、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頻率等方面區別對待。另外,證券公司分類結果將作為證券公司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新設營業網點、發行上市等事項的審慎性條件。證券公司分類結果將作為確定新業務、新產品試點范圍和推廣順序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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