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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4月1日電中新網財經頻道從農業部獲悉,經報請國務院同意,我國自2011年起在珠江水域實行禁漁期制度。根據《農業部關於實行珠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和珠江禁漁期制度部署工作會要求,2011年4月1日12時,農業部啟動珠江禁漁期制度,標志著珠江禁漁期制度全面實施。
今年是實行珠江禁漁期制度的第一年,為保證制度順利實施,農業部和珠江流域六省區人民政府認真做好各項准備工作。六省區各級政府分別成立了政府統一領導、漁業部門具體負責、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的禁漁工作機制,落實禁漁管理責任;通過張貼禁漁通告、印發宣傳手冊、組織漁政船隊巡航宣傳等形式大力開展宣傳工作,爭取廣大漁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加強漁政人員培訓,學習長江禁漁期制度管理經驗,提高漁政隊伍依法行政水平;周密制定禁漁實施方案,組織成立漁政巡航船隊;強化漁船管理、合理安排泊位,組織捕撈漁船靠岸進港休漁。
與此同時,農業部珠江流域漁業資源管理委員會組織六省區的9條漁政船艇開始對珠江乾流進行巡航執法,廣西、雲南等省(區)也同步組織開展漁業執法行動。各級漁政部門將根據『江中無漁船、水中無漁具、市場無江魚』的禁漁工作要求,對西江乾流、主要支流、珠三角河口水域和大型交界水域等重點水域加強執法監管,依法查處違反禁漁期制度行為,保障禁漁制度全面有序執行。各地還將大力組織開展增殖放流活動,促進漁業增效漁民增收;認真落實柴油補貼等中央強農惠農政策,全心全意做好漁民解困工作;積極組織水產科研單位開展漁業資源監測評估,為禁漁期制度執行提供科技支橕。(中新網財經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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